各民族携手共建共有精神家园 ——访内蒙古师范大学法政学院副院长贺瑞教授

06.08.2017  06:11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指出:“加强中华民族大团结,长远和根本的是增强文化认同,建设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积极培养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要把建设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作为战略任务来抓。”作为少数民族自治区的内蒙古,70年始终重视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建设,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守望相助、团结奋斗、一往无前,各项事业花红果硕。全面回顾内蒙古70年来的伟大实践,科学总结70年来的宝贵经验,对于更好地实现建设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战略任务意义重大。为此,记者专访了内蒙古自治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研究员、内蒙古师范大学法政学院副院长贺瑞教授。

   记者:请您简要谈一下什么是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

   贺瑞: 精神家园,是与物质家园相对应的一个概念,通常指一个民族在长期发展中形成的习惯、风俗、心理、文化等精神层面的东西。各民族共有的精神家园,是各民族在相互交往中形成的共有的精神成果、精神财富。我国各民族在交往中形成的守望相助、团结合作、共同发展等理念,就是各民族共有的精神文化,共同构成了中华民族共有的精神家园。美国作者梭罗曾发出这样的疑问:一个人如果失去精神家园,就算得到整个世界又如何?我们同样可以说,一个民族如果没有自己共同的精神家园,这个民族也难以长久地存在下去。各民族共有的精神家园,是我们生生不息、与时俱进、不断创新的精神动力。

   记者:内蒙古自治区成立以来是怎样建设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

   贺瑞: 内蒙古坐落在祖国的正北方,是一个以蒙古族为主体,汉族居多数,回族、满族、鄂温克、鄂伦春、达斡尔等55个民族杂居共处的地区。自治区成立之前,这一地区存在原始的、奴隶的和封建的3种社会制度,加上外国势力的入侵与渗透、军阀混战,造成经济文化发展水平很低、与中原发达地区相比差距很大。1947年5月1日,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成立了内蒙古自治区,内蒙古从此进入了新的社会发展时期,进入了各民族建设共有精神家园的新时期。

  内蒙古作为我国最早成立的省级少数民族自治区,始终受到党和国家最高领导人的高度重视。毛泽东、朱德在祝贺自治区成立的电文中就提出,“曾经饱受苦难的内蒙古同胞在你们领导下,正在开始创造自由光明的新历史”。上世纪50年代,内蒙古党委结合本地区实际,在民主改革与社会主义改造中制定了“三不两利”“稳、宽、长”等政策,促进了社会平稳转型和经济文化的快速发展,开启了内蒙古共有精神家园建设的新历史。改革开放之初,邓小平曾对我们寄予厚望,提出内蒙古“今后发展起来很可能走进前列”。改革开放进入新时期,江泽民、胡锦涛、习近平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多次来内蒙古考察指导工作,促进内蒙古经济社会文化新家园的建设与发展。今年是内蒙古自治区成立70周年,回顾历史我们可以自豪地说,内蒙古自治区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经济、政治、文化都得到了巨大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辉煌成就,名副其实地成为全国模范自治区。

  做好民族工作的关键是要搞好民族团结,民族团结是内蒙古各族人民的生命线。解决好民族团结问题,不仅要解决好物质方面的问题,而且要解决好精神方面的问题。虽然内蒙古地区在历史上就形成了以蒙古族为主体各民族共居的格局,然而,历代统治者并不完全信任我们:清朝以来实行分省而治的政策,以防生变;新中国成立前,内蒙古中西部又分属热河、察哈尔、绥远等省,各地分片而治。新中国成立以后,党和政府采取了许多措施消除历史上的民族歧视、民族压迫政策带来的消极影响,把反对大汉族主义和狭隘的地方民族主义作为维护民族团结的核心和基本原则,内蒙古从此出现各民族团结互助、共建精神家园的良好局面。

  影响民族团结的因素很多,既有精神心理层面的问题,又有现实的地缘、利益等方面的问题。内蒙古在构筑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实践中,既尊重差异、包容多样,又着力缩小差距、共同发展。新中国成立以来,尊重历史差异,把蒙古族相对集中的北方各地连接在一起,解决了蒙古族渴望实现的物质家园问题;扶持、使用少数民族干部,大力发展民族科技、教育、文卫等事业,建设以蒙古族为主体的各民族共有的精神家园,从而真正实现了党中央、毛主席在抗日战争胜利前夕即已提出的“在统一的国家中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政策”的构想,把物质家园与精神家园的建设有机地结合起来。

  民族区域自治作为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和基本政治制度,在内蒙古自治区的贯彻与落实,对内蒙古各民族人民建设共有精神家园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民族区域自治,既承认了蒙古族等少数民族的民族身份,又维护了中华民族共同体,巧妙地解决了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的关系。通过民族区域自治,实现了民族平等,对各民族消除误会、隔阂乃至分裂,在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的团结合作创造了条件。

  我区各民族在70年来的共同生产生活中和谐相处,团结奋斗,既尊重差异又包容多样,在交往交流交融中增进了各民族的情谊,守望相助,共同创业,谱写了实现民族振兴、民族发展、民族繁荣的历史;既尊重和维护了蒙古族的主体地位,又与各民族共建起了“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在新的历史时期,自治区党委把加强民族团结摆在更加突出的地位,坚持不懈地开展民族团结教育,使各族人民“谁也离不开谁”的思想更加深入人心。

  在长期建设共有精神家园过程中,我区各族人民不仅增进了团结友谊,而且为增进中华民族大家庭的手足情谊作出了重要贡献。上世纪60年代初,我国遭遇了严重的“三年自然灾害”,江浙一带由于人口密度大,加之旱、水、雹等自然灾害,受灾尤为严重,致使很多孩子成为孤儿。为解决国家困难,时任内蒙古自治区党委书记的乌兰夫毅然决定将3000余名孤儿接到内蒙古,由蒙古族母亲抚养。草原上这些特殊的母亲节衣缩食、含辛茹苦,贡献母爱,用自己的乳汁、汗水甚至生命将一个个孤儿抚养成人。这些“国家的孩子”,是草原母亲给了他们“第二次生命”,著名影视剧《额吉》以此为原型,再现了这段感人的历史。我国是由56个民族共同组成的“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谁也离不开谁”的命运共同体,各族人民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的奋斗历史,是中华民族具有强大凝聚力与非凡创造力的源泉所在。

  内蒙古自治区的成立是党运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民族理论成功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实践成果。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在党的民族区域自治政策的光辉照耀下,在改革开放正确道路的指引下,我区各族人民高举民族团结进步的伟大旗帜,艰苦创业、努力奋斗,开创了社会改造、区域发展、改革开放与现代化建设的崭新局面。这一基本政治制度在内蒙古的成功实践,为其他民族地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提供了经验,对实现国内各民族的统一、促进民族团结局面的形成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记者:请结合我区实际,谈一谈怎样才能进一步推进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建设,进而把祖国北疆这道风景线打造得更加亮丽?

   贺瑞: 我区成立70年来,经济文化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但与经济发达省市相比,仍然存在很大差距,属于相对落后地区。一些地区的贫困群众多、群众困难多,一些制约经济、文化、社会发展的深层次问题,如怎样培育特色优势产业、如何实现经济转型、怎样维护生态环境、如何进行扶贫开发等,仍然没有彻底解决,发展经济与改善民生的任务依然很重,同全国一道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难度较大。对此,我们只有把各民族的内生潜力与民族地区的政策动力有机结合起来,才能实现社会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快速发展。

  我区各族群众在70年共同的生产生活中守望相助、共同创业,形成的亲同手足的同胞情谊,各族人民对伟大祖国的认同、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对中华文化的认同、对中国共产党的认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是各民族共有的精神家园,是实现民族振兴、民族发展、民族繁荣的精神力量之源和生命力所在。因此,我们要倍加珍惜这一历史经验成果。

  建设美好的精神家园,要继续解放思想,创新发展理论。理论清醒,是解决好现存问题的前提。我们要研究改革开放实践中遇到的一系列新问题,探索内蒙古怎样与全国一道建成小康社会。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我们要坚持统一和自治相结合、民族因素和区域因素相结合,把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落实好,关键是帮助自治地方发展经济、改善民生。”帮助各族干部群众正确认识整体与局部、统一和自治、民族因素和区域因素、发展经济与改善民生之间的关系,增强各族干部群众识别大是大非、抵御国内外敌对势力思想渗透的能力,继续把建设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作为战略任务来抓,旗帜鲜明地反对各种错误思想观念,弘扬和保护各民族优秀的传统文化,用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观来统一思想,培养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增进中华民族大团结意识,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仍然是我们目前面临的重要任务。

  建设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对于内蒙古来讲,最重要的是要实现蒙汉等民族相互团结、共同发展。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时提出了“守望相助,团结奋斗,把祖国北部边疆这道风景线打造得更为亮丽”的殷切期望。我区各族人民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把物质力量和精神力量结合起来,积极培养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把爱我中华的种子埋在每个人的心灵深处,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内蒙古各族人民的心中生根发芽,把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有机结合起来,将内蒙古建设得更加美好,把祖国北疆这道风景线打造得更加亮丽。俗话说,“人心齐,泰山移”。我们应将心比心、以心换心,解决好各族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毫不动摇地把保障和改善民生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努力让各族群众拥有更稳定的工作、更满意的收入、更可靠的社会保障,享有更好的教育、更高水平的医疗服务、更舒适的居住条件、更优美的环境,过上更加幸福美好的生活,不断巩固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根基。

[责任编辑 孙静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