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伦旗三项举措落实自治区法制办督导组关于行政权力清单工作督查指导意见

21.05.2015  14:21


 

                5月14日,自治区法制办张小平副主任一行来库伦旗督查调研指导行政权力清单工作,指出了我旗行政权力清单工作存在的行政权力事项名称不规范、行政权力事项分表不统一等问题,并提出了具体解决措施,也对下步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为落实自治区法制办督导组意见,我旗组织召开了行政权力清单暨政务服务工作推进会。旗委常委、常务副旗长张立峰同志,旗委常委、纪检委书记林静春同志与全旗苏木乡镇政府及旗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相关业务人员,旗法制办、政务服务中心全体人员120余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就做好行政权力清单工作确定了三项具体措施:一是强化时限要求,扎实开展“回头看”。在行政权力清单征求意见稿的基础上,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谁行使、谁清理、谁负责”的原则,对本单位的清理结果进行“回头看”,对行政权力事项名称、实施主体、实施依据等项目再次进行审核,做到无盲区、无空白、不留死角,确保行政权力得到全面、真实、合法、有效清理,不得擅自增加、扩大或放弃、隐瞒所行使的行政权力。各地、各相关部门“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指定专人具体负责,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行政权力清单工作。二是加强业务指导,明确编制规范。旗法制办按照区、市两级要求,借鉴其他地区经验,结合库伦实际,总结前期工作成果,制定了《库伦旗行政权力事项编制规范》,为各部门单位提供统一清理格式规范,采取分部门、分单位包联制度,深入各部门、单位对行政权力清单梳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高度重视,谨慎对待,避免出现缓报、漏报、瞒报等现象。三是做好与政务服务中心的衔接工作。编制权力运行流程图,简化办事环节,缩短办事时限,规范自由裁量权,防止权力在运行过程中变形走样。进一步完善运行机制,积极推行审批事项“两集中、两到位”,实行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的运行模式,切实提高行政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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