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善左旗人民政府首创法制秘书制度 从服务政府领导“关键少数”做起 促进领导干部主动成为法治实践的引领者和示范者
2010年以来,阿拉善左旗政府依托政府法制机构及公职律师队伍,探索为政府领导各配备一名公职律师作为法制秘书,协助旗政府领导做好分管工作所涉及领域的法律服务和咨询等工作。通过“法制秘书”制度的运行,已形成了政府领导“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工作习惯,进一步增强了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工作、处理矛盾的意识和能力,对于推进基层法治政府建设起到了关键性作用。他们将政府法律顾问升级为政府领导法律秘书,通过抓住旗政府主要领导这个“关键少数”,来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的大局,保障了政府在重大、复杂事项决策中的法治方向,着眼准确,效果显著,为基层政府法制队伍建设探索了新路子。2016年12月,阿拉善左旗人民政府申报的“法制秘书制度”荣获第四届“中国法治政府”提名奖,成为全区首个申报并获奖的旗县级政府。
一、加强领导,健全制度,完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机制。一是加强依法行政工作组织领导。旗政府高度重视依法行政各项工作,坚持将其纳入年度政府工作计划,与全旗经济社会发展任务同部署、同落实。为确保依法行政工作高效有序推进,阿左旗调整充实了以旗长为组长,常务副旗长为副组长,政府各部门“一把手”为成员的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了旗长负总责,分管旗长具体抓、政府法制办组织协调,各部门负责推进,人人有责任,事事有人抓的依法行政工作机制。二是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先后修订完善了阿拉善左旗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规定、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规定、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办法和行政执法违法责任追究规定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强化了法制监督机构的行政执法监督职能,为规范行政执法机关的行为奠定了基础。修订完善了《阿拉善左旗人民政府工作规则》、《阿拉善左旗重大行政决策规定》等规章制度,建立了公众参与、专家咨询、合法性审查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为推进我旗法治政府建设进程提供了制度保障。三是坚持依法行政工作定期报告制度和法治教育培训制度。旗政府常务会议定期听取全旗开展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汇报,随时部署调度依法行政工作;每年年底旗政府向盟行署、旗委、旗人大常委会报告依法行政工作开展情况及下一年度工作安排。我旗通过中心组学习、干部大讲堂、邀请法学专家讲座等形式,认真落实法治培训制度,全旗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治观念、依法行政意识和依法决策、依法办事的能力明显增强。
二、加强机构,充实队伍,夯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基础。法治政府建设的深入推进,离不开高素质的法制队伍。近年来,在旗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政府法制队伍始终坚持高标准的选人用人原则,不断提高政府法制队伍素质。政府法制办设置规格在2007年即设置为正科级,法制办主任兼任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并已配备专职副主任。目前,旗政府法制办有工作人员8名,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3人,双学历1人,本科学历4人;5人具有法律职业资格,其中公职律师4人,干部平均年龄32岁。政府法制队伍专业化、年轻化程度得到了大幅度的提升。政府法制办的机构建设和经费保障也得到了旗委、旗政府的大力支持,旗政府为政府法制办设置了行政复议接待室、审理室,配备了摄像、照相、录音器材、无人机等办公设施,使旗政府法制办的办公条件得到了极大的改善,旗政府法制办在行政复议、行政执法监督等方面的经费也均由旗财政全额保障。与此同时,旗政府切实加强基层法制队伍建设,建立了政府法制联络员制度,在全旗各苏木镇、行政事业单位设立法制联络员158名,通过法制联络员加强对基层法制队伍的管理。在此基础上,设立了法制联络员QQ群组,通过QQ群随时了解各单位的执法动态,随时解答各单位提出的法律疑难问题,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有效的促进依法行政各项工作的开展。
三、立足基础,锐意创新,开拓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局面。
(一)探索推行法制秘书制度,助力法治政府建设。阿左旗是自治区司法厅确定的国家公职律师重点试点地区之—,2005年,经批准成立阿拉善左旗人民政府公职律师办公室,成立之初只有一名公职律师。在旗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先后调入3名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的80后年轻干部进入公职律师办公室工作,目前,旗政府有4名公职律师。为提高政府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水平,阿左旗创新公职律师工作方式和服务模式,以公职律师队伍为基础,将政府法律顾问升级为政府领导法制秘书。自2010年开始为政府旗长、副旗长各配备一名法制秘书,协助旗政府领导做好分管工作所涉及领域的法律服务和咨询等工作。公职律师实行团队统一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内部推行专业化分工协作,按照服务领导分管领域分工,“专人专职服务”的工作模式。法制秘书制度的实施,从服务政府领导这个“关键少数”做起,保障了政府在重大、复杂事项决策中的法治方向,既缩小了法制人员与政府领导的工作距离,又间接影响了领导的思维方式和工作模式,促使领导干部主动成为法治实践的引领者和示范者,以上带下,层层传导,对于推进基层法治政府建设具有关键性作用。主要表现为: 一是 有利于增强主要领导干部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意识和能力。 二是 有利于提高政府法制队伍的专业化水平,法制秘书个人精力有限,无法做到熟练掌握各领域专业技能,根据法制秘书的专业及特长有侧重点的确定服务领域,使之成为行业的“行家里手”。三是有利于提高行政效率,制度实行前,领导遇到法律问题,需反复征求部门和社会律师意见,往往召开几次会议研究讨论。法制秘书制度实行后,领导可以随时要求法制秘书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并出具审查意见供领导参考,既提高了工作效率又使领导从繁杂的会议中解脱出来 。 四是有利于提高依法决策水平,政府制定政策前,由熟悉领导分管领域法律、政策专业知识的法制秘书进行审查,保证了所出台政策的合法性和科学性。法制秘书制度实施七年来,为全旗各项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旗政府无一例案件被人民法院判决败诉。
内蒙政府法制办公室依法行政指导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