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志愿者招募选拔工作的通知
各盟市司法局,满洲里、二连浩特市司法局:
根据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法律援助工作司、法律援助中心、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关于做好2017年度“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中法援基联发〔2017〕2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区2017年“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的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往届大学生志愿者招募选拔工作通知如下:
一、志愿者招募计划
(一)计划招募我区律师志愿者4名。本年度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确定的我区律师志愿者的法律援助服务地主要在西藏、新疆、新疆建设兵团、青海、甘肃、宁夏、陕西、贵州、四川、云南、广西、海南十二个省、区。
(二)计划招募我区往届大学生、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志愿者10名。
本年度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确定的我区往届大学生、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志愿者的法律援助服务地主要集中在呼和浩特市和林县,包头市石拐区、固阳县,赤峰市敖汉旗,锡林郭勒盟二连浩特市、苏尼特右旗,乌兰察布市察右后旗,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巴彦淖尔市乌拉特中旗,阿拉善盟额济纳旗8个盟市的10个旗县(区),为了更好地发挥律师志愿者在无律师县和律师资源不足地区的传帮带作用,积极培养当地律师后备人才,以上8个盟市应各招募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或往届大学生志愿者2名;其他盟市也应积极招募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或往届大学生志愿者。
二、志愿者招募条件
(一)律师志愿者招募条件
1.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讲政治、重自律,热心公益事业,具有奉献精神;
2.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并执业三年以上,具有实际独立处理法律事务的经验和能力;
3.工作敬业,责任心强,善于沟通和理性对待冲突、纠纷;
4.无酗酒、嗜赌等不良习惯,无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等不良记录;
5.身体健康,年龄在25-55岁之间(具有特殊经历者可酌情放宽)。
(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志愿者招募条件
1.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讲政治、重自律,热心公益事业,具有奉献精神;
2.属于项目服务地的专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人员,并持有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证,工作表现良好;
3.身体健康,年龄在40岁以下(无律师县可适当放宽年龄);
4.无被投诉等不良记录。
(三)往届大学生志愿者招募条件
1.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讲政治、重自律,热心公益事业,具有奉献精神;
2.身体健康;
3.参加过公益活动或得到各种表彰的优秀学生可优先考虑;
4.2014年以后法学专业毕业、本科以上学历且有律师事务所工作经验;
5.无不良记录。
三、志愿者有关政策待遇
律师志愿者各项政策待遇均按《关于组织开展“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的通知》(中法援基联发〔2009〕2号)文件执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往届大学生志愿者各项政策待遇参照律师志愿者所享受的待遇执行。
(一)律师志愿者
1.工作、生活费用补贴:服务于西藏、新疆、青海、甘肃的律师志愿者,每人每月补贴办公、差旅、通讯和文印费用3800元;服务于其他地区的,每人每月补贴3300元。
2.服务于西藏、新疆、青海、甘肃的律师志愿者,增加援藏、援疆及高原费用补贴分别为:西藏每人每年2万元,新疆、青海、甘肃每人每年1.5万元。
3.律师志愿者在志愿服务期间,免交服务期内的律师协会会费。连续志愿服务2年以上(含2年)的律师志愿者,志愿服务时间每增加1年,服务结束后,则增加1年免交律师协会会费的政策待遇。
(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往届大学生志愿者
1.服务于西藏、新疆、青海、甘肃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往届大学生志愿者,工作费用补贴每人每月2300元;服务于其他地区的每人每月2000元。
2.志愿者办理的法律援助案件,凡符合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资助范围的,将统一纳入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补贴范围,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申请发放办案补贴(有关规定见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网站www.claf.com.cn)。
3.服务地司法局指定专人负责志愿者的日常管理,并为志愿者提供食宿(原则上仅为律师志愿者提供,有条件的服务地可以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往届大学生志愿者提供)和办公条件保障。
服务期间,志愿者应遵守工作纪律,认真履行职责,遵守有关作息制度(详见附件1《“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2017年度实施与管理办法》)。
四、工作要求
(一)律师志愿者向所辖盟市司法局律师管理科报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向所属盟市司法局基层管理科报名,往届大学生志愿者向所在地盟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报名,各盟市司法局上述部门分别审查报名人员的条件和信息后统一由司法局报在报名表出具审查意见、加盖局公章。
(二)各盟市司法局律师管理科、基层管理科、法律援助中心务于5月17日前将初审通过的志愿者报名表(附件1-3)、行动志愿者招募选拔推荐名单(附件4)以及有关证件复印件纸质版(一式四份,盟市、旗县区司法局各留存一份,上报司法厅两份)分别报送至自治区司法厅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工作处、基层工作处、自治区法律援助中心(附件4需要同时将 电子版发至 邮箱)。
(三)自治区司法厅律公法援处、基层工作处、自治区法律援助中心审核通过后,由厅律公法援处于5月22日将招募推荐名单统一报“1+1”项目管理办公室审核确定志愿者名单及派遣地点。
律师公证法援工作处联系人:郎杰,电话: 0471-5301294,邮箱[email protected] 。
基层工作处联系人:赵杰华,电话:0471-5301243,邮箱:[email protected]。
自治区法律援助中心联系人:娜勤,电话:0471-5301495,邮箱:[email protected]。
邮寄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兴安南路15号律师公证法援工作处、基层工作处、自治区法律援助中心。
邮 编:010010
附件:
1.“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律师志愿者报名表.doc
2.“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志愿者报名表.doc
3.“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往届大学生志愿者报名表.doc
4. 2017年度“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志愿者招募选拔推荐名单.doc
5.《“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2017年度实施与管理办法》.doc
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
2017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