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农机推广站派员对宁夏“机械化残膜回收及残膜再加工利用”调研
2014年11月11日——13日,内蒙古农机推广站派技术人员,对宁夏农机推广站开展机械化残膜回收和地膜再利用方面工作进行了初步调研。宁夏回族自治区总耕地面积1650万亩,其中黄河水自流灌溉700万亩,每年地膜覆盖种植近400万亩,各种农用地膜使用总量在2.5万吨。宁夏农机化技术推广站从2011年正式开始开展机械化残膜回收和残膜再利用工作。
2011年宁夏农机化技术推广站争取到自治区财政厅《残膜机械化回收与造粒加工再生利用》项目资金支持,到2012年底,先后引进24台不同工作原理的残膜回收机,对不同作业机械进行选型试验,在6个项目点对1.88万亩采用不同种植作物和不同覆膜方式的农田进行了残膜机械化回收作业,共分拣回收残膜138吨,最终确定出“搂耙式”和“滚筒式”两种残膜回收机机型。2013年安排残膜回收试验项目经费300万元,由宁夏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站牵头,在固原市、盐池县、同心县、沙坡头区、原州区、泾原县等6县区,每县选择1万亩继续开展残膜回收利用实验示范。
特别是2013年~2014年,宁夏自治区政府投资1亿多,各级地方政府相应匹配资金,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农用残膜回收利用工作的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13〕131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开展农用残膜污染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宁政办发〔2014〕17号)两个文件的下达,为宁夏农用残膜回收利用,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保护农业生态环境,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政策和资金的保障。今年宁夏已将农用残膜污染整治纳入政府效能目标考核,通过整治建立残膜回收长效机制,力争使农用残膜回收率达80%以上,“白色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2014年,宁夏农牧厅针对“地膜好铺收膜难”的实际,为了更好适合残膜回收工作的开展,统筹协调覆膜和残膜回收工作,坚持覆膜与回收挂钩,推动覆膜与残膜回收工作协调发展,将铺膜和残膜回收工作内容合二为一,全部由宁夏农机部门负责。目前宁夏农机推广站按照年初全区农机化工作会议和农机推广工作安排,依据市、县(区)级农机化推广机构目标量化考核细则,对2014年覆膜和残膜回收工作完成情况,对相关县、区进行农机化推广工作考核验收暨农机化实用技术巡回培训。在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宁夏财政厅、宁夏农牧厅的支持下,以及宁夏各级政府的大力配合下,目前宁夏机械化残膜回收和回收地膜再加工利用方面走在全国的前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