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工商局、消费者协会举行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新闻通报会
3月10日,兴安盟工商局、消费者协会联合举行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新闻通报会,向盟内外7家新闻媒体公布了3·15活动方案、2016年年主题宣传提纲及2015年典型案例,着力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促进供给侧改革。
2015年,盟工商系统、消费者协会共受理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2892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591.64万元。今年3·15期间,盟工商局、消费者协会将紧扣“新消费、我做主”年主题,开展一系列具有广泛社会影响力的宣传活动。一是召开消协理事会,明确了质监、食药、卫生、建设、农业、文化、消防、公安等理事单位的工作分工,征集典型案例,共同开展好3·15纪念活动。二是开展消费维权宣传月活动。3月1日—31日,通过盟内外新闻媒体、户外LED显示屏、出租车车载广告等多种方式,大力宣传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呼唤维权自觉,提倡依法维权。三是加强市场监督检查。组织各旗县市工商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加大消费维权办案力度,严厉查处制假售假、欺诈消费者等违法行为,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推动消费环境持续改善。四是开展重点领域专项维权活动。在电信、快递、保险、旅游、供热等消费者投诉比较突出的服务领域,通过开展专项整治、组织消费调查、开展商品比较试验、披露典型案例、点评格式条款等措施加强监督,净化行业消费环境,维护行业竞争秩序。五是举办纪念3·15现场宣传咨询服务活动。3月15日上午9时至11时30分,在6个旗县市分别举办2016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现场宣传咨询服务活动,现场受理咨询、投诉、举报,展示、鉴别并销毁假冒伪劣商品。六是开展“万家企业诚信承诺联盟”活动。与新闻媒体互动,弘扬“诚信、公平、法治”文化,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公开披露不讲诚信损害消费者权益行为,推动经营者严格自律、恪守诚信。七是开展消费教育进学校、进社区、进牧区、进企业活动。各旗县市选择6—8个社区和学校,普及科学消费、生态消费、安全消费知识,引导消费者科学消费、理性消费、放心消费。组织人员深入农村牧区和企业开展消费维权活动。八是编印《中小学生消费教育读本》、《新消法宣传画册》,使青少年深入深入浅出地接受消费维权教育,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新闻通报会由盟工商局党组成员、总会计师,盟消费者协会副会长康静主持,盟消费者协会秘书长窦永平、副秘书长陈建民分别发布了有关新闻。内蒙古电视台、内蒙古人民广播电台、内蒙古晨报社、兴安盟电视台、兴安人民广播电台、兴安日报社、兴安日报红城版等7家媒体的记者进行了现场采访。(文/周建华 摄/策力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