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温室气体排放第三方核查机构征选结果的公示
29.10.2015 11:09
本文来源: 发改委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落实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发改气候[2015]1024号)要求,我委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征选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机构备案的通知》(内发改环资字[2015]1059号),公开征选温室气体排放第三方核查机构。我委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了严格评审,共有14家机构符合核查机构条件(详见附件)。 现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15年10月27日至10月31日(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向我委反馈。
特此通知。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温室气体排放第三方核查机构备案名单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10月26日
联 系 人:汪祥
联系电话:0471-6659103
传真: 0471-6659268
本文来源: 发改委
29.10.2015 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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