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志荣被授予全国模范检察官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
昨天上午,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在呼和浩特联合召开命名表彰大会,授予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兼派驻满都拉口岸检察室和希拉穆仁检察室主任潘志荣同志“全国模范检察官”“自治区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
潘志荣同志从检30年来,扎根边疆草原,时刻牢记党的宗旨,忠实履职尽责,勤勉无私奉献。他先后走遍全旗77个嘎查(行政村),巡访过980多个牧场点、3400多户农牧民,化解近百起矛盾纠纷,写下了8.4万多字的《民情日记》;制作蒙汉双语“检民联系卡”发放给5000多名农牧民,并始终坚守24小时不关手机承诺,被百姓称为“贴心一叫通”。
他勤于钻研,履职尽责,归纳出“会、懂、信、实”(即会蒙语、懂民俗、守诚信、干实事)四字要令,办理各类案件610余件,无一错案,不仅自己成长为内蒙古自治区检察系统蒙汉双语检察业务专家型人才,而且还培养出一批蒙汉兼通的检察工作“行家里手”,赢得了各族干部职工和农牧民广泛认可与爱戴。他先后被达茂旗委、包头市委授予“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被自治区党委、政府授予“内蒙古自治区先进工作者”称号,今年春节后又被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授予“北疆楷模”荣誉称号。
在昨天的命名表彰大会上,曹建明、王君分别向潘志荣颁发“全国模范检察官”证书、证章和“自治区优秀共产党员”证书。
曹建明在讲话中说,潘志荣同志长期奋战在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始终扎根基层一线,视草原群众如亲人,把为民司法当天职,用实际行动模范践行着习近平总书记“守望相助”的殷切希望,以对党和人民的拳拳之心架起了一座检民情深的“连心桥”。潘志荣同志是检察机关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也为我们正在开展的“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树立了时代标杆。全国检察机关广大检察人员要把潘志荣同志先进事迹作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鲜活教材,对照先进,改进不足,扎实工作,努力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曹建明强调,要践行党的宗旨和民族政策,坚持以民为本、司法为民,始终做民族团结的模范。民族团结是各族人民的生命线,事关人民幸福、国家富强和民族振兴。向潘志荣同志学习,就是要学习他心中有民、情系百姓、民族平等、民族团结的情怀。要自觉担负起维护民族团结的重大政治责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在履行各项检察职能中坚决贯彻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坚决维护各民族群众合法权益,坚定不移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始终让民族团结、共同繁荣的旗帜在广袤草原大地上高高飘扬。
来源:法治中国网
王君在讲话中指出,潘志荣同志是检察官队伍中忠诚敬业、亲民为民的先进典型,是新时期党员干部践行“三严三实”要求的优秀代表,是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生动教材。全区广大党员干部和政法干警要向潘志荣同志学习,学习他心中有党、信念坚定的政治品格,学习他心中有民、无私奉献的公仆情怀,学习他心中有责、敬业进取的担当精神,学习他心中有戒、公正清廉的职业操守,始终坚定理想信念,坚守法治精神,坚持求真务实,忠于职守、敢于担当、勇于创新、乐于奉献,为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打造祖国北疆亮丽风景线作出新的贡献。要把向以潘志荣同志为代表的先进典型学习,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结合起来,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与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各项决策部署结合起来,与即将开展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结合起来,切实把榜样的力量转化为精神追求、工作动力和行动自觉,以践行新理念、引领新常态、推动新发展的新作为、新成效,更好地向党中央看齐、向习近平总书记看齐,向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看齐,努力把自治区各项事业不断推向前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