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烟草专卖局(公司)出台《全区烟草行业合法性审查办法(试行)》

12.03.2015  14:14

 

为切实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建设法治烟草,近期,内蒙古自治区烟草专卖局(公司)经党组会、局长(总经理)办公会两次会议讨论后下发了《全区烟草行业合法性审查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从程序和内容两方面规范了重大决策、规范性文件和其他管理规范、招标文件、合同、行政处罚案卷、内部规章制度等六类事项的合法性审查。其中,重大决策、其他管理规范、合同、招标文件、行政处罚案卷是前置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签字、发布;规范性文件既要同级法规部门进行事中合法性审查,也要提交上级法规部门进行事后备案审查;内部规章制度原则上实行事后备案审查,必要时法规部门可以提前介入进行前置性审查。

该《办法》的出台是全区烟草行业法治建设的重要体现,是促进企业规范运作、推进法治建设进程的重要举措,也是坚持源头治理、监督权力、转变管理方式、防范法律风险的重大制度建设。《办法》从“三个依法”方面,以制度的形式固化和保障法治的实施,达到了制度系统化、规范自觉化、流程科学化、监管全程化、运行信息化、打造阳光烟草的目的,最大限度地促进科学决策、民主管理,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权人为因素、主观意识,是全区烟草行业各级党组依法管理的重要抓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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