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市烟草专卖局认真开展经济合同合法性审核

04.12.2015  13:04
 

      呼伦贝尔市烟草专卖局严格贯彻落实《烟草行业合同管理指引(试行)》和《内蒙古自治区烟草行业合法性审查办法》的要求,财务、审计和法规部门加强合同审核,强化法律顾问介入机制,提高法律风险防控能力。

      呼伦贝尔市烟草专卖局在市公安部门备案刻制了“内蒙古自治区烟草公司呼伦贝尔市公司合同专用章”,印章备案号码为:1507000017472,由办公室负责合同用印的管理工作。6月18日市局印发了《全市烟草系统授权委托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市烟草专卖局标的额不足50万元的合同、各旗市区烟草专卖局标的额不足10万元的合同,由市局法定代表人分别授权给分管副职领导、各旗市区烟草专卖局(营销部)负责人签订权限内的经济合同,授权期限自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止。

      呼伦贝尔市烟草专卖局法规部门对全市签订合同进行统一编号,合同管理台账截止目前登记合同共计94项,其中法律顾问审核40项,全部编写了15位数字组成的编号,确保编号唯一、不重复、不遗漏。凡是经由法律顾问审核的合同,市局法规部门对符合法律要求之外是否符合行业规章制度、法律顾问是否有应当提出建议而遗漏之处等情况再次审核,并出具书面意见书,同时法规部门还对承办部门是否依照法律顾问所提建议进行合同修改情况进行跟踪督查,规避对外签订经济合同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