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纠纷烽烟四起网络音乐生态堪忧

27.04.2015  20:14

  4月26日是第15个世界知识产权日。今年的主题是:“因乐而动,为乐维权——为你钟爱的音乐维权!

  对于数以亿计的中国网民来讲,免费从互联网上下载音乐,已经习以为常,可能根本没想到过要付费。眼下,给音乐版权人付费的是网络运营商。这些运营商付费之后,尚未找到盈利模式,一直酝酿着向网民收费。但因为不同的运营商之间竞争激烈,出于担心失去用户的考虑,谁也不敢先行尝试。

  免费时代会终结吗?中国网民会接受吗?网络运营商之间此起彼伏的版权官司,是免费带来的焦虑吗?维权成本高企背后是什么原因?

  法律战全线出击

  虽然网络音乐的盈利模式尚未清晰,但跑马圈地无论如何是第一位的。在这个过程中,“版权”就是一张王牌,一把利剑。各大网络音乐运营商把较量的主战场放到了法庭。

  腾讯近两年在音乐版权上可谓“下了血本”。先后与杰威尔、华谊、华研国际、英皇、乐华、少城时代等多个音乐公司达成版权战略合作。并拿到华纳的代理权,成为索尼音乐分销合作伙伴,以及与韩国YG娱乐合作协议。

  4月20日,腾讯诉网易云音乐侵犯网络著作权案,一审在武汉中院知识产权庭开庭,涉及金额1246万元。

  双方交锋,这已不是第一次。此前,QQ音乐起诉网易云音乐侵犯其623首音乐作品,网易云音乐同样以192首音乐侵权缘由将QQ音乐告至法院。

  在互联网音乐版权战火中,你来我往,交叉诉讼特点明显。2015年年初,酷狗音乐起诉网易云,认为网易云传播的200首音乐作品涉嫌侵权,索赔数百万元。随后,双方身份互换,网易云又将酷狗告上了法庭,起诉理由是酷狗涉嫌侵害网易云300首歌曲的播放及下载权益,向酷狗索赔金额超过300万元。

  诉讼之外,平台封锁也在进行。2月初,虾米音乐、天天动听、网易云音乐三款音乐软件先后被微信以音乐作品涉嫌侵犯著作权屏蔽。

  反盗版成本极高

  “数字音乐盗版泛滥,反盗版法律成本极高”,是目前业内反映最多的问题。

  酷狗科技法务总监董鹏对此感触极深。他介绍,打一首歌的侵权官司,从准备证据开始,双方谈判,再到法院立案和随后的一审、二审,没有两到三年是下不来的。光是前期的证据准备工作,可能就需要将近一年的时间,“对于公司来说,这一年版税就是白掏了。

  官司打下来,结果怎么样呢?目前一首歌的赔偿数额在500-2000元之间,相对于时间和经济成本,实在得不偿失。

  能否通过行政执法维权呢?“伤及盗版者的皮毛,伤不到筋骨,而且所有罚没均收缴国库,被侵权者得不到相应补偿。”腾讯公司维权中心总监杨奇虎说。

  行政查处的执行效率较高,但是目前行政处罚的最高限额是25万元,除非另有侵权所得的有力证明。

  2014年8月,广州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在对网易云音乐的突击执法检查中,查出涉嫌侵权音乐作品共1542部,依行政处罚顶限处以25万元罚款,平摊下来,每部作品罚款金额仅为163元。“这样低的处罚金额对盗版产品的震慑作用微乎其微。”杨奇虎说。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冯晓青认为,音乐盗版泛滥与目前法律规制的手段、打击的力度不够相关。

  版权方收益过低

  据腾讯研究院新近发布的《音乐产业发展报告(2015)》披露,在盗版产品的挤压下,我国音乐版权方收益仅占全部产值的2%左右,这一数字在发达国家如欧美、日韩占比为70%至90%。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黄武双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分析,原因在于将音乐作品视为财产特别是私有财产的观念尚未形成,无形知识财产和有形财产应受同等尊重的理念尚未形成。

  “移动互联网时代使得音乐作品的传播更为迅速和便捷,移动端音乐盗版作品的传播比起PC端更为隐蔽。移动互联网时代便利了音乐盗版作品的传播,导致维权成本相应增高。”黄武双说。

  冯晓青认为,要加强数字音乐的版权保护,必须大力普及版权意识,提高使用者对他人著作权尊重和保护的观念。同时,著作权法修改完善时,应特别关注网络环境下作品著作权的保护。

  黄武双表示,可行的治理途径是加强音乐作品的管理。著作权管理组织作为权利人和运营商之间的纽带,要为权利人实现版权利益和运营企业内容正版化提供便利,切实做好版权授权。

  谈收费左右为难

  目前,美国、日本等均采取数字音乐付费模式。但在中国社科院研究员李明德看来,这并不适合中国,“我们没有付费的习惯,要通过教育或其他方式改变这一习惯决非能在短期内实现。”而版权保护又是必须的,因此李明德建议,还是由互联网经营商向版权人付费获得授权,然后通过广告或探索其他新的商业模式来实现盈利。

  腾讯公司维权中心总监杨奇虎则对此并不认同:“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没有一家互联网音乐公司能够通过广告的收入平衡它的版权和运营的成本。未来基本上是付费模式和免费模式并行。

  数字音乐收费,消费者是否愿意买账?中国传媒大学副教授张丰艳曾经对此做过专门调查。她设计的问卷中,有一个题目是:“如果每个月付费10块钱,可以激发中国原创音乐、改善音乐产业环境、让中国文化产业更具有国际竞争力,您愿意吗?”结果62%的人回答“我愿意”。

  “这表示我们还有明天。”张丰艳说。

来源:  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