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立彬:城郊一小步农村一大步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将“跳过”征地环节,由村镇集体经济组织主导建设运营。
上周,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在13个城市进行集体建设用地建租赁住房试点的消息持续发酵。此次试点选在13个特大、超大及人口流入城市,主要涉及城市郊区。从全国600多座建制城镇来说,这一举措看似只是“一小步”。但由于涉及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同党的十八大以来多个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直接相关,因此堪称农村改革踏踏实实的“一大步”。
今年是《物权法》实施十周年。《物权法》的最重要规定之一,就是确认农民对农村土地的用益物权。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不动产统一登记全面实施,农村土地特别是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加快还权赋能,增加农村村民财产性收入成为党中央念兹在兹的话题。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实施农村宅基地、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性用地入市及征地改革,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后,这“三块地”改革在北京大兴等33个试点全面推开。农地入市,跳过征地环节,使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直接面向市场需求,不仅使以新市民为主的城市居民可以避免征地拍地、开发商拿地建设等环节,享受土地低成本红利,更可以使农村居民在政府规划下,自主建设经营出租住房,以租金形式分享城市化的土地增值收益。从这个意义上来看,13个试点的一小步,迈出的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一大步,兑现的是党和政府的郑重承诺。
集体用地建设租赁房,绝不仅仅是大城市郊区农民的福利,不会像一些媒体所说要在大城市郊区制造一个土地食利阶层。作为农地入市改革试点的重要配套措施,财政部、国土资源部2016年明确规定,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或再转让须征收20%~50%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调节金全额上缴试点县地方国库,纳入地方一般公共预算管理。这一兼顾国家、集体、个人土地增值收益的分配机制,将保障农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使农地入市始终保持在社会主义方向。根据中央改革精神,建立“同权同价、流转顺畅、收益共享”的农地入市制度,当然要确保收益与责任对等、权利与义务统一。农地入市应履行与国有建设用地同等的义务,承担相应的基础设施建设等社会责任。城郊农民要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每一个中国人特别是远离郊区的种地、种粮农民同样要分享中国城镇化的红利,以更好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生态安全。
集体土地建设租赁房试点,北京、上海已经进行了五年,既有经验和新的试点方案都表明,城市居民的住房民生与农村居民的获得感密不可分。在人口流动、资源利用、环境保护“三位一体”的现实条件下,再也不可能把城市与农村“分而治之”地单一解决。
小康不小康,关键看老乡。有房与没房,也要看老乡。市民的房产问题与农民的地产问题不可分割。农地入市改革与城市住房改革从“两张皮”到一体化统筹设计,以新土地供给满足新市民需求,属于供给侧结构改革的重大内容,是打破城乡二元化格局的一座意义重大的里程碑。
农地入市改革与城市住房改革从“两张皮”到一体化统筹设计,以新土地供给满足新市民需求,属于供给侧结构改革的重大内容,是打破城乡二元化格局的一座意义重大的里程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