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环保局全面开展环境监察稽查工作 进一步规范环境执法行为

20.09.2017  01:50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和自治区环保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环境监察稽查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从2017年4月至9月,市环保局对9个旗县区环境执法部门开展环境稽查工作,实现了全市环境稽查全覆盖。

通过采取日常稽查、专项稽查、专案稽查和其他稽查模式,重点对污染源现场督查、环境网格化工作、排污企业“一企一档”、2016年以来环保部或自治区环保厅后督察和挂牌督办案件、“三个清零”任务推进等情况进行监察稽查,稽查中发现部分旗县区环保部门在监察执法过程中还存被检查单位的基本情况填写不完整,现场检查情况填写不细致,行政处罚案卷档案不完整,环境监察执法实现“三个清零”工作任务未完成等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市环保局已下达了《环境监察稽查意见书》要求旗县区环保局进行整改落实,并做好“回头看”督查工作。通过开展环境监察稽查,进一步规范了日常环境执法工作,提升了环境执法效能,为全面贯彻环保法律法规打下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