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男子种植罂粟三千多株 构成犯罪获刑六年

01.12.2014  20:04

11月17日,昆区人民法院对一起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进行了宣判,被告人于某某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公诉机关指控,2014年7月16日,昆区公安分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于某某在昆区新城镇边墙壕村租住的院内非法种植罂粟,并将于某某当场抓获,缴获罂粟果实1400余个、大烟膏30余克、罂粟苗3800株、割罂粟果实小刀1把、小型电子秤1个。经鉴定,遭扣押的罂粟果实及大烟膏中均被检出可卡因、吗啡成分。于某某对于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不持异议,但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有异议,辩称种植的数量不多,只种植了2000多株。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于某某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于某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明知是毒品原植物而非法种植,株数达3800株,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依照刑法之规定,判决被告人于某某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