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力支持疫情防控 内蒙古累计落实资金19.9亿元

31.03.2020  10:50

 

‍▲发布会现场  实习记者 苏畅摄影

  内蒙古晨报融媒体平台消息(记者 郝琴 实习记者 苏畅)3月27日上午,内蒙古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召开第52次新闻发布会。

  针对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税务局印发的《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的公告》内容,自治区财政如何支持各旗县在加强疫情防控的同时做好“三保”工作,及境外回国人员输入病例医疗费用支付可享受的相关政策和医疗物资保障、企业复工复产问题,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冯建中,自治区财政厅税政处处长潘国俊,自治区财政厅预算处处长刘泽,自治区财政厅社保处处长罗桂森,自治区财政厅资产处处长李玉洁分别作了新闻发布。

  全力支持疫情防控 累计落实资金19.9亿元

  冯建中介绍,疫情发生以来,自治区财政全力支持疫情防控。截至目前,全区各级财政累计落实资金19.9亿元,用于疫情防控防治。

  与此同时,自治区财政简化了资金拨付和办事流程,对确诊患者实行财政兜底、个人零负担,并将援鄂一线医务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标准提高1倍、薪酬水平提高2倍。

  此外,自治区财政设立了1亿元专项资金,专门用于保障防控疫情重点企业物资采购和生产、奖励在防控疫情中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的相关企业。还落实了进口防疫物资免征关税政策,免征2758万元进口物资关税。

  而在支持经济社会秩序恢复工作上,一是加大税费减免支持,迅速落实疫情防控期间国家出台的减免有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民航发展基金、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和相关药品注册费、免收车辆通行费等税费优惠政策。

  二是加大政府债券支持。今年,中央财政提前下达我区2020年新增政府债券额度435亿元,包括一般债券268亿元、专项债券167亿元。2月28日,我区117亿元第一批地方政府债券由财政部代为发行成功,实施项目92个。其中,用于支持公共卫生医疗领域项目12.54亿元。

  三是加大金融贷款支持。截至目前,财政贴息2040万元,帮助37户疫情防控重点企业获得优惠贷款19.72亿元;全区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已为14464户受疫情影响的市场主体提供融资担保服务,担保金额39.72亿元,平均担保费率仅1%左右。同时,促使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发放创业担保贷款9224万元。

  此外,自治区财政还将会同人社部门加大援企稳岗支持。

  受疫情和减税降费影响,各级财政特别是基层财政减收增支压力凸显。为有效应对这一问题,自治区财政加大对下转移支付力度,已提早下达地方各类转移支付1065.3亿元,将中央给予地方留用比例提高所增加的资金全部留给旗县使用,支持旗县切实兜牢“三保”底线。

  至于资金调度的频率及进度,调度次数由2次/月调整为3次/月,进度较往年快1个月左右。截至目前,自治区财政已调拨盟市资金576亿元。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的公告》主要内容及相关注意事项

  潘国俊介绍,《公告》第一项内容确定,自2020年1月1日起至我区疫情解除当月止,对交通运输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旅游(包括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等行业的中小企业,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公告》第二项内容确定,除上述六个行业外,其他行业的中小企业受疫情影响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按规定程序申请减免。

  享受《公告》第一项免税政策的六个行业的中小企业,按照现行规定,可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资料留存备查”方式,由纳税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免税条件,符合条件的,可申报享受房土两税免税政策,并留存资料备查。鉴于我区房土两税实行按年征收,每半年缴纳一次,具体缴纳时间为5月和11月,因此,纳税人应在2020年5月纳税申报时结合疫情解除时间办理。

  六个行业以外的其他中小企业,可申报享受《公告》第二项规定的房产税减免税政策。申报的条件是“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确有困难”;申报程序是:企业可向所在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提出减免税申请,由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审核汇总后,于2020年9月底前统一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

  六个行业以外的其他中小企业,还可申报享受《公告》第二项规定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政策。申报的条件也是“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确有困难”;申报程序是:按照现行《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管理办法》,由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于2020年当年向旗县级税务机关提出减免税申请,然后根据管理权限不同,由旗县级(含)以上税务机关核准减免。企业提出上述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申请时,需提交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申请报告、纳税人减免税申请核准表、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使用土地的文件复印件等资料。

  建立旗县“三保”保障机制

  刘泽说,支持基层政府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一直是自治区财政工作的重中之重。

  为支持各旗县兜牢“三保”底线,自治区财政加大了转移支付补助力度,截至目前,财政厅已及时下达各地区2020年各类转移支付1065.3亿元,近期,还要将财政部预拨我区的2020年均衡性转移支付和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增量资金32.1亿元全部下达到各旗县,重点支持当前受疫情影响的“三保”问题。同时,自治区通过节减本级支出,将年初预算压减出的各部门一般性支出20亿元用于增加对困难地区财力补助。

  境外回国未参保人员 先救治后收费

  罗桂森说,目前国内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但大量境外人员的回国,对遏制疫情扩散带来了新的挑战。

  境外回国人员分为参保人员和未参保人员。其中:对于参保人员,确诊病例所发生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资金由中央和自治区共同负担;疑似病例所发生医疗费用,由就医地制定财政补助政策,实施综合保障,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视情况给予适当补助。

  对于未参保人员,医疗机构应当先救治后收费,确保应收尽收;医疗费用原则上由患者个人负担。参加商业健康保险的,商业保险公司应按合同及时支付。对困难人群,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实行医疗救助,减免医疗费用。

  另外,对于留院观察人员,期间发生的费用,原则上由个人负担,符合基本医保规定的,按照规定予以支付。

  最后,李玉洁对于自治区财政如何支持医疗物资保障和企业复工复产的问题,向记者介绍了疫情防控期间自治区财政为此做出的几项具体工作。

  李玉洁介绍,经自治区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批准,截止到现在,我厅分四次拨付自治区工信厅疫情防控周转资金6000万元,用于采购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

  还要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配合自治区工信厅完成了“助保金贷款”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扶持资金项目申报和评审,项目资金力争三月底前下达资金。配合自治区工信厅等七部门,制定《关于支持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的十条政策》,对列入自治区疫情防控物资生产重点企业名单的,通过重点产业资金,在企业技术改造、扩能增效、一次性奖励、贷款贴息,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和物流成本等方面予以支持,这些政策全部按照上限测算,共需要资金1.4亿元。

  最后,自治区财政还将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给予贷款贴息支持。据人民银行呼和浩特市中心支行提供的数据,截至到现在最新的数据,我区8家银行支持35户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获得优惠贷款19.66亿元,预计贴息资金2030万元。

  李玉洁说,截至3月23日,全区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为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合作社及个人,共计14464户提供融资担保服务,担保金额39.72亿元,平均担保费率1%左右。自治区财政还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发放了贷款9224万元。

 

内蒙古各级财政累计落实疫情防控防治资金19.9亿元
    新华社呼和浩特3月27日电(记者朱文哲)记者27日从内蒙古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获悉,截至目前,内蒙古各级财政累计落实资金19.新华网
内蒙古明确境外输入病例医疗费用支付政策
  新华网呼和浩特3月37日电(石毅)27日,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