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个病种统一实行按病种收费 9月1日起实施

24.08.2017  09:03

  50个病种统一实行按病种收费

  在我区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推出 9月1日起实施

  内蒙古晨报全媒体平台消息(记者 王乐) 日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按病种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决定在我区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实行按病种收费改革,以推进我区医疗服务定价方式改革,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降低群众个人费用负担。该《通知》将于9月1日起实施,试行期一年。

  《通知》明确,在我区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第一批推出50个病种统一实行按病种收费,凡疾病诊断名称及主手术操作符合实行按病种收费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及自费患者均应纳入按病种收费范围。50个病种包括,公立医院按病种收费病种及标准(第一 批)包括先天性房间隔缺损、慢性扁桃体炎、腰椎间盘突出、青光眼、卵巢良性肿瘤等35种;公立医院日间手术按病种收费标准(第一批)包括白内障、头皮良性肿瘤、眼部翼状胬肉、斜视等15种。并明确按病种收费实行差别化的收费政策,根据医院不同等级制定两种收费标准,以促进分级诊疗。

  《通知》要求,各级公立医院要认真制订本院按病种收费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完善临床诊疗路径管理,建立健全实施按病种收费的进入和退出机制,与患者签订《按病种收费知情告知书》,确保患者知情、医院合理诊疗。

  据悉,按病种收费是指医疗机构在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以病种为计价单位向患者收取费用。按病种收费标准包含患者住院期间发生的诊断与治疗等全部费用,即从患者入院,按病种治疗管理流程接受规范诊疗最终达到临床疗效标准出院,整个过程中所发生的诊断、治疗、手术、麻醉、护理以及床位、药品、医用耗材等各项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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