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食药监函〔2015〕266号关于对《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的复函

29.08.2015  15:52

自治区法制办:

贵办《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收悉,我单位没有修改意见。

专此函复。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