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质监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质监局2016年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整治攻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

16.05.2016  13:13
各盟市质监局、市场监管局(委),自治区锅检院、特检院,各盟市特检所:
    为贯彻落实全国质检工作会议精神和 2016年内蒙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节能监管工作要点,根据《质检总局2016年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整治攻坚战工作方案》,结合我区实际,区局制定了《内蒙古质监局2016年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整治攻坚战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区局特设局。
    联系人:李轶;   电话(带传真):0471-3255595。
    附件:1.内蒙古质监局2016年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整治攻坚战工作方案
          2.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整治攻坚战工作进度表.docx


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6年4月28日      

附件1

内蒙古质监局2016年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整治攻坚战工作方案


    为做好2016年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整治工作,更加有效地落实管道权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确保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整治工作顺利进行。根据《质检总局2016年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整治攻坚战工作方案》的意见,以及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限时完成长输管道安全隐患整改工作要求,经区局研究决定,在2015年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整治的基础上,深入开展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整治攻坚战,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加强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节能环保、综合治理”的原则,按照“抓质量、保安全、促发展、强质检”的工作方针和“创新发展、真抓实干、稳中求进”的基本要求,遵循“突出质量主体,筑牢安全防线,转变工作方式,提升服务水平”的总基调,贯彻落实《特种设备安全法》,依法依规推动开展油气管道检验检测和隐患整改,打好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整治攻坚战。
    二、基本原则
    规范压力管道设计、安装、使用、检验、检测工作,进一步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使用安全主体责任,提升压力管道本质安全水平;依法落实油气输送管道检验检测制度,履行质监部门油气管道质量安全监管职责,按照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办法>的通知》(内党办发〔2014〕42号)要求,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配合发改、经信、住建、安监等部门开展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整治,加强协调,促进多元共治。
    三、工作目标
    巩固2015年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整治的成果,在自治区党委政府领导下,加强部门合作,攻坚克难、综合治理,充分发挥质监部门职责,依法开展油气管道检验检测,完成自治区政府安委会部署的油气输送管道质量安全隐患治理任务。督促使用单位对在用油气输送管道通过整治检验、风险评估,摸清质量安全状况,对检验发现的质量安全隐患和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探索构建油气输送管道质量安全长效机制,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强化法规标准宣贯以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方面的作用。
    四、工作任务及进度安排
    2016年,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和自治区安委会的安排部署,继续开展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整治攻坚战。各盟市质监(市场监管)局(委)应严格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和自治区政府关于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安全监管职责分工,依法开展长输油气管道安全监察工作。监督检查企业依法开展油气管道检验检测,及时消除管道缺陷,保证本质安全。督促企业对新建管道实施安装告知和监督检验;重点推动高后果区域管道检测评价工作,力争实现在役油气输送管道法定检验覆盖率达到80%以上。开展长输管道使用登记试点,推动各盟市开展燃气管道使用登记试点。拟定工作进度安排如下:
    (一)第一季度主要工作。各盟市质监(市场监管)局(委)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推动油气输送管道检验检测年度工作方案和督查计划,做好相关工作部署;各地组织管道使用单位、检验检测机构配合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大力宣传油气输送管道安全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特别是向管道生产、使用企业宣传《特种设备安全法》,不断增强自觉维护油气输送管道的安全意识,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二)第二季度主要工作。各盟市质监(市场监管)局(委)加强对辖区内油气输送管道安装工程和管道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依法开展油气管道检验检测,对新建管道实施安装过程监督检验,对在役管道实施定期检验。区局根据自治区安委会安排,开展重点盟市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整治攻坚战专项督查;盟市质监(市场监管)局(委)按照工作实际,督促管道建设单位切实落实质量安全管理责任,加强招投标、分包、采购、验收和安装管理,并加大对油气输送管道安装质量的监察力度,严厉查处无证生产以及违法违规安装、使用油气输送管道的行为,适时组织开展油气输送管道检验检测督查工作,保证油气输送管道的安装质量和检验检测质量。
    (三)第三季度主要工作。区局组织对长输管道重大工程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加强对检验检测机构承担油气输送管道检验检测质量和风险评估工作进行监督。检验检测机构应将油气输送管道检验数据及风险评估报告上传到特种设备动态监管系统,为监管部门提供技术支撑,确保隐患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各盟市质监(市场监管)局(委)要强化监督,狠抓落实,督促油气输送管道相关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认真履行相关的责任和义务,严格遵守压力管道生产许可和检验检测制度,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和相关标准从事相关活动;探索开展油气输送管道以及燃气管道使用登记试点工作。
    (四)第四季度主要工作。集中攻坚,总结经验。各盟市质监(市场监管)局(委)要对前期检验检测工作完成不力的单位进行集中攻坚,对新建管道全面实施安装过程监督检验,努力提高检验率,力争完成使用10年以上(含10年)管道的定期检验工作。油气输送管道年度检查率达95%以上、在役油气输送管道法定检验覆盖率达到80%以上,开展管道风险评估的企业占80%。对检验机构报告的压力管道质量安全隐患和问题,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并督促其落实整改。自治区质监局年底将组织召开全区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整治攻坚战工作会议,交流经验、分析问题,总结2016年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担当意识,落实各方责任
    各盟市质监(市场监管)局(委)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深刻认识隐患整治工作的重要性。按照自治区安委会统一部署,以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内蒙古自治区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确定的质检部门职责分工,做好油气输送管道安全监管工作。依法实施油气输送管道质量监督和安全检查,加强对油气输送管道制作、安装、检验等环节的监管,把好管道生产的质量关,保障管道的本质安全。
    1.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预防和减少事故
    (1)强化源头管理,保障质量安全。各盟市质监(市场监管)局(委)要加强对新、改、扩建压力管道工程安装质量安全的监管,督促压力管道设计、安装单位及其监督检验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的规定认真履行相关的责任和义务,严格遵守压力管道生产许可和检验检测制度,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和相关标准的规定组织生产和安装监督检验。及时查处无证生产行为以及施工未告知、未监检等违规生产行为。
    加强对辖区内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压力管道安装单位的监管,开展证后监督抽查。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安装单位应当加强管道原材料的采购管理和验收管理,严禁违规分包、代工和无证制造、安装行为。压力管道元件的制造过程或安装过程,必须经质检总局核准的检验机构根据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实施制造或安装监督检验,取得监督检验证书。进口压力管道元件,应符合国家安全技术规范和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并经质检总局核准的型式试验机构进行型式试验,取得型式试验证书。未经监督检验或型式试验合格,不得出厂、进口或投入使用。
    (2)落实主体责任,保障使用安全。强化安全监察,督促各有关使用单位应结合实际,制定压力管道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开展自查自纠,有附属压力容器的,应将附属压力容器一并纳入自查自纠范围。对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的要求,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工程建设、使用登记、操作规程、巡检维护、定期检验、隐患治理、应急救援、人员培训与教育等安全管理制度,全面落实《特种设备安全法》、《内蒙古自治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各项安全义务与主体责任。对未开展安全自查,使用未登记、未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等违规使用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有关中央企业应加强管道建设、验收、使用的质量安全管理,定期组织隐患排查,对发现的隐患,组织建设使用单位及时进行修理改造,加强管道泄漏自动监测系统改造升级,有效减少管道泄漏风险,消除事故隐患。
    (3)开展管道检验,消除本体隐患。对于新建、改建、扩建的油气输送管道,安装单位在施工前应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和《内蒙古自治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告知施工所在地盟市质监(市场监管)局(委)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并约请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按照《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开展监督检验工作。对于在役油气输送管道,使用单位应制订并落实定期检验计划,约请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开展油气输送管道定期检验和风险评估。油气输送管道的定期检验应执行《埋地钢质管道风险评估方法》GB/T 27512-2011、《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长输(油气)管道》TSG D7003-2010、《钢质管道内检测技术规范》GB/T 27699-2011、《埋地钢质管道腐蚀防护工程检验》GB/T 19285-2014和《基于风险的埋地钢质管道外损伤检验评价》GB/T 30582-2014等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检验机构对检验中发现的质量安全隐患和问题,在通知管道使用单位的同时,还应书面报告管道所在地的盟市质监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检验机构在开展检验工作前,应告知管道所在地的盟市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要检查管道检验机构的工作质量,督促使用单位对检验中发现的质量安全隐患和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对无法完全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实施定期检验的管道,检验机构可与使用单位协商,根据合于使用原则,开展管道风险评估和安全评定工作,按照风险评估和安全评定结果做出报废、更换、监控使用、实施完整性管理等分类处理。对于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修理价值,或者已达到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报废条件的,使用单位应当依法履行报废义务,并采取必要措施消除该管道的使用功能。
    (二)加强组织领导,构建长效机制
      加强监督管理,落实各方责任。各盟市质监(市场监管)局(委)要按照自治区安委会统一布置,在自治区安委会《关于开展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整治攻坚战的通知》明确的质监部门职责范围内,做好油气输送管道安全监管工作。依法实施油气输送管道质量监督和安全检查,加强对油气输送管道元件制造、安装、检验等环节的监管,把好管道生产质量关,保障管道的本质安全。为加强领导,根据实际需要成立有关分管领导负责的隐患整改领导小组。各有关中央企业应指定专门机构负责安排落实本企业油气输送管道的检验检测以及风险评估工作。辖区内有关中央企业要结合实际情况,切实加强安全管理,制定年度工作方案,加大工作保障和资金支持力度,建立定期统计报告制度。
    (三) 加强部门协调,形成多元共治
    各盟市质监(市场监管)局(委)要深刻认识打好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整治攻坚战的重大意义。按照战略思维和系统思维方法,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在自治区安委会统一领导下,加强与发展改革、能源、安监、公安、住建等部门的协调沟通,加强明查暗访、联合执法,共同开展隐患整治督查,严厉查处无证生产以及违法违规安装、使用、检验油气输送管道的行为,对重大隐患及时报告地方政府。
    (四) 加强基础建设,提升保障能力
    为加强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各盟市质监(市场监管)局(委)、各特检机构要加强管道安全监管和检验人员队伍、技术、装备建设,加大投入。加强油气输送管道事故预防和安全保障技术研究。要以检验机构整合改革为契机,整合检验资源,全面提升压力管道检验能力,特别是油气输送管道内检测能力。
    (五)广泛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
    各盟市质监(市场监管)局(委)、各特检机构要配合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大力宣传油气输送管道安全知识常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特别是向管道生产、使用企业宣传《特种设备安全法》、《内蒙古自治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适时向社会公布典型事故案件调查结果,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自觉维护油气输送管道的安全意识,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各盟市质监(市场监管)局(委)要认真做好油气输送管道安全监察和检验检测相关数据统计汇总工作,填写2016年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整治攻坚战工作进度表(见附件2),各盟市质监(市场监管)局(委)在每月2日前将上月任务完成情况报区局特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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