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2018年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盟市粮食局: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2018年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合理安排工作,切实做好2018年监督检查的各项工作。
内蒙古自治区粮食局办公室
2018年4月17日
内蒙古自治区2018年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要点
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粮食行业深化改革、转型发展的攻坚之年,各地要按照全区粮食流通会议精神,以全面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为抓手,狠抓粮食流通领域监管,扎实开展粮食库存检查等常规检查和涉粮案件查办等重点工作,推进粮食信用信息体系建设,积极参与粮食流通执法督查创新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发挥12325全国粮食流通监管热线作用,创新监督检查方式,规范监督检查行为,认真履行监管职责,为推动全区粮食流通各项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一、扎实开展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
严格对照考核标准,认真开展自治区自查,加强整改推进,全面落实责任制各项任务。完善盟市考核体制机制,健全完善考核指标日常监控机制,建立责任制落实情况台帐制度,注重过程管理,提高考核真实性客观性。开发盟市长责任制考核信息系统,提高考核工作效率。将粮食安全列入2018年度盟市党政领导班子年度考核指标体系。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对考核反映出的问题,明确责任分工、整改时限和具体措施,加强督查督办,确保整改到位。
二、认真布置粮食库存检查等常规性检查
目前政策性粮食库存依然高企,扎实做好库存检查等常规检查工作仍然是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重要任务。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要求,加强和改进检查方式,建立随机抽查、专项检查、突击检查和暗查暗访相结合的检查模式,增强针对性和时效性,守住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的行业底线。
推进“粮食安全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制度化常态化,建立安全隐患台帐制度,加大问题整改跟踪落实和问责力度,直至整改到位。
三、加强粮食收购市场和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监管
当前,粮食收购形势比较复杂,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根据收购市场监管形势变化,调整监管工作重心,突出问题导向,聚焦风险隐患,开展粮食收购市场专项检查,进一步强化监管措施,规范收购秩序,严厉查处“打白条”、压级压价等坑农害农行为。严格检查督促粮食收储企业遵守“五要五不准”收购守则,保护好农民利益和种粮积极性。
进一步加强国家政策性粮食储存、销售出库管理,督促和指导企业严格执行仓储管理和国家政策性粮食销售的有关规定,依法治理各种形式的“出库难”。严肃查处掺杂使假、拖延阻扰出库、索要不合理费用等违规行为,维护正常的粮食流通秩序。
各地要及时掌握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动态,提高形势判断和问题预见能力,提升监管工作的前瞻性和主动性,为合理消化粮食库存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加强与发改、财政、农发行、审计、工商等部门的协作沟通,建立政策性粮食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实现监管信息共享共通,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监管优势,形成监管合力。建立健全粮食收购、出库质量追溯体系,形成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监管链条,全面提高粮食质量安全水平。
四、加快信用信息监管体系建设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既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全面推进改革的重要抓手。开展信用体系建设已经成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在新形势下加快职能转变,强化依法管粮的新载体。在去年呼和浩特市建立了粮食企业信用监管试点的基础上,今年将逐步向全区推广,加快形成“政府监管、企业自律、社会监督”的粮食市场诚信体系。各地要加快推进信用监管工作步伐,建立健全信用约束和失信惩戒机制,强化执法信息公开,依法将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相关行政处罚信息记录纳入自治区和盟市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逐步实现统一归集、统一公示,让失信者一处违规,处处受限。
五、发挥群防作用,做好12325全国粮食流通监管热线工作
今年年初,12325 全国粮食流通监管热线正式上线,为确保我区相关工作规范运行,各地要及时组织辖区内的12325全国粮食流通监管热线系统管理员熟练操作流程;按照12325热线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好案件接收、分办转办、组织调查等工作,切实做到工作程序完整、审批审核手续齐全、各环节记录存档,出现问题时可倒查追溯;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扩大知晓度和覆盖面,确保我区监管热线的监督作用发挥实效。
六、继续完善 “双随机”抽查企业和执法人员名录库建设
各地要进一步梳理完善粮食经营者名录库和粮食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并根据企业经营情况和执法检查人员调整情况,及时掌握和更新相关信息,确保信息准确,为“双随机”抽查工作顺利开展奠定坚实基础。
七、加大涉粮案件查办力度
案件查办是粮食监督检查行政执法工作的重要内容,是检验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是否履职的重要标准。加大对违反国家粮食购销政策案件的查办力度,案件查办要动真碰硬、勇于担当,办结案件要事实清楚、有根有据、定性准确、处理得当,办成铁案,经得起检验。建立案件通报制度,及时回应舆论关切,发挥案件查办的教育、警示和威慑作用。对案件查办不力,行政执法中出现不作为和缓作为行为,导致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失职渎职责任。
八、积极开展粮食流通执法督查创新示范单位创建活动
各地要结合地区实际积极参与“全国粮食流通执法督查创新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对照创建标准要求,完善制度措施,改进工作方法,加强分级分类指导,推动粮食流通执法监管工作水平整体提升。
九、建设高素质的监督检查队伍
监督检查队伍建设始终是粮食行政执法的重要基础。各地要通过执法业务能力培训、案卷评查、经验交流等多种形式,不断提高一线执法人员的业务技能和履职能力,打造一支能打硬仗,敢打硬仗的高素质监督检查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