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食药监法函〔2017〕415号)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报送公平竞争审查有关事项的函

27.10.2017  20:03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精神,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7〕15号)要求,稳步推进我局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结合工作实际,我局印发了《关于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内食药监〔2017〕207号)和《推进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2017年工作重点》(内食药监法〔2017〕216号),提出了具体要求。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我局已制定公平竞争内部审查制度,并按照内部审查制度开展实际审查。

二、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我局对照公平竞争审查标准,对现行政策措施认真开展自查,现行有效的政策性文件均符合公平竞争审查要求,无需要清理废除的政策措施。

专此致函。

附件:1.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pdf

2.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推进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2017年工作重点的通知 - 副本.pdf

3. 内蒙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过公平竞争审查的政策性文件清单.doc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