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妇联开展建立婚姻家庭纠纷调解中心试点工作
兴安盟妇联2013年以来围绕平安兴安建设工作大局,针对全盟信访量高居不下,婚姻家庭问题日益突出等实际情况,发挥优势、主动作为,从调解婚姻家庭纠纷入手,创新开展了建立婚姻家庭纠纷调解中心试点工作,主动融入人民调解工作大局,为化解矛盾、服务妇女、促进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她们的具体做法是:
一是健全网络体系,实现四级联动。 盟妇联制定下发了《建立婚姻家庭纠纷调解中心试点工作方案》,确定乌兰浩特市和突泉县两个试点,利用基层妇女维权站和“妇女之家”现有阵地,全部建立婚姻家庭纠纷调解中心(站、室),中心(站、室)设主任1名,调解员志愿者若干名。目前,两个试点市县共建立调解中心2个,调解站22个,调解室304个。
二是完善工作机制,确保规范运作。 盟妇联提出了“六个一”规范化建设目标:即一个机构、一个场所、一条热线、一支队伍、一套台账、一套制度。制定了调解原则、行为规范和信息调研等制度,并统一将各项制度、服务承诺公示上墙,确保试点工作规范运行。
三是建强调解队伍,激发工作活力。 两个试点市县重点打造了“爱心大姐”、“和事老”等调解员队伍,调解员由妇联干部和热心人民调解工作的村干部、网格员、“屯不错”、“五老人员”等群众信赖的维权志愿者担任,每支队伍3—5人,现两个试点县市共组建调解队伍326支,选聘调解员1307名。调解员采取定点调解、上门调解等灵活多样的方式,最大化发挥了调解队伍的基础力量,筑就了婚姻家庭纠纷调解的第一道防线。
四是加强教育引导,注重源头预防。 盟妇联印发倡议书、调解工作手册和妇情征集卡3万多份,并下拨2万元经费支持试点市县采取巡回培训、流动讲堂等方式,举办调解员骨干培训班30期,培训2600人次。
五是加强部门对接,形成工作合力。 2010年12月,盟妇联依托乌兰浩特市阳光心理咨询中心建立了婚姻和家庭教育指导培训基地。2012年培训基地与乌兰浩特市民政局合作,在婚姻登记处建立阳光婚恋家庭咨询室,开展婚前培训、婚恋关系指导、离婚调解和心理咨询等服务,截止目前共为2400对夫妻进行了离婚调解,调解成功612对,摸索出一条社会组织与民政部门合作处理家庭关系的新途径。盟妇联依托全盟各级人民法院成立妇女维权合议庭,专注妇女儿童维权案件的接收和处理,两年来全盟9名妇联人民陪审员共参与审理婚姻家庭类案件137件,打造了一条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和案件审理的绿色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