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兴安盟煤化电热一体化示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信息
内蒙古矿业(集团)兴安能源化工有限公司拟建设内蒙古兴安盟煤化电热一体化示范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的有关规定,开展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以听取社会各界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及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1.建设项目情况
拟建项目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科尔沁右翼中旗百吉纳工业循环经济园区布里亚特产业园,总占地面积442.28公顷,工程总投资302.50亿元,建设规模40×108Nm3/a煤制天然气。项目以煤为原料生产天然气和LNG,副产粗酚、轻质燃料油(柴油)、石脑油、煤沥青、硫磺、液氨、硫酸铵等。
主要装置包括生产装置、热动力装置、储运工程、公用工程、辅助工程及环保工程。
生产装置共有10套,分别为气化备煤装置、空分装置、气化装置、净化装置、甲烷合成装置、液化天然气脱碳、压缩、液化装置、PSA制氢装置、焦油加氢装置、废气加压及焚烧装置、硫磺回收装置。热动力装置包括锅炉和启动锅炉及其备煤系统。储运工程包括罐区、装卸站、仓库、LNG罐区和装卸站、全厂备煤和管廊。公用工程包括给水系统,排水系统,全厂性污水处理系统,供电和电信系统。辅助工程包括中央控制室、中心化验室、维修、厂前区、采暖通风、消防设施和火炬系统。环保工程主要包括废气焚烧装置,硫磺回收装置,锅炉脱硫、脱硝、除尘系统,油气回收系统,固体危废临时储存库,灰库和渣库,污水处理系统等。
2.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本项目正常工况有组织及无组织废气均能达标排放,经预测,仅考虑本项目贡献值,正常工况排放时,各污染物在评价范围内各关心点处的小时浓度、日均浓度或年均浓度均满足相关标准要求;与最大监测值叠加后,硫化氢、PM10、TSP、PM2.5有超标,其余污染物均满足相应的环境质量标准。考虑在建拟建项目后,各关心点处的二氧化硫、二氧化氮、PM10的日均浓度或年均浓度预测值均符合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值的要求。叠加本底值后,PM10在1个关心点处的日均浓度超标。各装置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氨和硫化氢的厂界浓度均符合对应标准的要求。本项目建成后不会改变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功能。
本项目正常工况下无废水外排;在非正常和事故工况下可能产生的废水进应急水池储存,经处理后回用,不外排。项目不向地表水体排放污水,项目对周围地表水无直接排污影响。
项目防渗措施按规范要求进行,正常工况下,不会对地下水造成污染。
经预测,项目建成后厂界和周围环境敏感点噪声均满足环境功能区要求。
项目固体废物按减量化、无害化的要求分类处置,没有固体废弃物直排外环境。
厂区建设在规划的工业园区内,对区域生态的影响较小。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涉及危险化学品,存在火灾、爆炸和有毒有害物质泄漏等风险,通过采取控制措施,风险概率在行业可接受范围内。
3.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废气治理
本项目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燃烧烟气采用袋除尘技术+氨法炉外脱硫+选择性催化还原烟气脱硝法(SCR)工艺技术;工艺单元产生的酸性气送硫回收制备硫磺,燃料气送燃料气管网利用;气化装置设有气化火炬,用于处理气化炉开车时煤气并入工艺系统之前和泄压期间的可燃气体;全厂设全厂性火炬、酸性气火炬和氨火炬;低温甲醇洗单元尾气进行处理后达标排放;设置废气焚烧装置,对煤气水分离单元的膨胀气、酚氨回收单元的酸性废气及甲烷合成装置的闪蒸燃料气进行焚烧处理;含尘废气采用布袋除尘;污水处理站无组织废气经密闭收集、生物除臭装置处置后排放;综合罐区装卸站和罐区各设置1套油气回收系统。
污水处理
气化、净化、焦油加氢装置污水经煤气水分离、酚氨回收预处理后送污水处理站。全厂生产污水和生活污水送污水处理站处理。污水生化处理达标出水、循环水系统排污水、脱盐水站排水等送回用水站处理。系统的产品水回用作为脱盐水站的生产用水、循环水系统的补充水等场合,高浓盐水处理后用于循环水补充水以及其他水质要求不高的场合。超浓水进入蒸发结晶系统,离心残存母液送入母液干化系统。
噪声控制
在设备选型中采用低噪声设备,并采用隔声、减震、消声、隔离室等措施控制噪声。
固体废物处置
项目含贵金属的废催化剂、废保护剂等危险废物由厂家回收,生化污泥、母液干化结晶盐泥和无回收利用价值的其他危险废物送内蒙古澈布尔环保有限公司危险废物处置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送本项目灰渣场;生活垃圾送内蒙古兴安盟科右中旗青格尔环保有限公司生活垃圾无害化资源化处理项目。
地下水污染防治
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进行全面控制,采取分区防渗措施、监控措施、应急措施,实现地下水污染防控。
生态环境保护
项目施工期加强管理,减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运营期在厂区周围、辅助区及道路两侧等可绿化之处植树种草,美化周围环境。
环境管理与监测
环境管理按三级管理体系,由企业法人代表直接负责环境保护工作,并有专人分管和配备专职环保人员。
项目环境监测站与中心化验室合建,对工厂废水、废气、噪声排放源及厂界污染物浓度进行监测,为“三废”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和全厂废物排放控制提供依据。在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时,开展或配合有关机构开展环境应急监测,为环境污染事故处理提供依据。建立环境监测数据档案,为企业环境管理和污染控制提供依据,为地方或企业上级环境监测管理部门提供环境监测统计资料。规范排污口的设置。
在施工期间聘请有资质的工程环境监理单位负责环境监理工作,对项目厂址进行现场监督,以确保各项环保工程的施工质量和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并纳入到整体工程监理当中。
风险防控
设计采用本质安全的工艺和设备,设计采用DCS控制系统,自动检测、报警、紧急切断及紧急停车系统,防火、防爆、防中毒等事故处理系统,降低环境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并对可能的影响进行实时监控。制定厂级、园区级应急预案,建立事故应急联动机制,可将环境风险事故的影响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
4.环境影响报告书评价结论
本项目选址环境敏感,符合区域土地利用规划,基本满足煤化工行业准入条件,采用国内、外成熟和先进的工艺技术,能源转换率高,采用的污染治理措施经论证技术、经济可行。正常情况下,处理后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并满足排放总量控制要求,本项目排放的污染物不会降低所在区域大气、声环境、水环境及生态环境环境功能区的质量。因此,在认真落实项目环保措施、生态减缓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等各项管理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本建设项目是可行的。
5.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
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如果需要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可到内蒙古矿业(集团)兴安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办公楼质量环保部查阅相关信息或查阅兴安盟科尔沁右翼中旗百吉纳工业循环经济园区布里亚特产业园网站。
6.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在兴安盟和霍林郭勒市范围内进行,主要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对项目所在地区的环境质量是否满意?最关注的环境问题是什么?
从当地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角度出发,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
对该项目建设和运行带来的何种环境问题最关注(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噪声、生态、风险)?
7.征求公众意见形式、时间和联系方式
公众可以信函、电话、邮件、来访等方式向建设项目业主单位、环评单位提出意见、建议,同时留下基本情况(单位或住址、联系方式等),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公告起10个工作日内,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内蒙古矿业(集团)兴安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联系人:董先生
通讯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科右中旗百吉纳循环经济工业园布里亚特产业园
邮编:137400
电话:0482—2847520
传真:0482—2847517
E-mail:[email protected]
环评单位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中国寰球工程公司
联系人:张先生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来广营科技园创达二路1号
邮编:100012
电话:010—58676730
传真:010—61917575
E-mail: [email protected]
[责任编辑 赵文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