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资源管理还待精细化
近日,商务部、发改委、国土资源部等五部门印发了《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中长期规划(2015-2020年)》,提出到2020年形成完善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与以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为主的城市矿产基地形成有效对接。
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已达到或接近上限的“新常态”下,提高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水平,替代部分矿产资源,缓解资源紧张局面,走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之路已是大势所趋。据测算,2013年,我国废钢铁、废有色金属等八大品种再生资源回收量超过1.6亿吨,相当于节约1.7亿吨标准煤。足见回收利用再生资源之成效。
不过,从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全局视野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属于下游环节,矿产资源开采利用属于上游环节,两者构成循环发展模式,“两手抓”是自然,但矿产资源的不可再生又将上游凸显得更加紧要。近年来,我国部分矿产资源的对外依存度不断提高,资源瓶颈愈发突出,粗放利用早已难以为继。立足国内提高保障能力,必须加强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走一条精细化管理矿产资源的道路。
当前我国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仍不相适应,与国外先进水平相比仍有不小差距。目前我国矿产资源的综合回收率不超过50%,总体利用率约为20%,全国共伴生组分综合回收率在40%~70%的国有矿山企业尚不足40%。其中,黑色金属矿产资源的综合回收率仅为30%,比发达国家低20个百分点。
为提高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国土资源部这几年发布了《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评价指标体系》,累计完成了20个重要矿种开发利用“三率”指标要求,遴选发布3批共159项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先进技术,近日又印发了《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鼓励、限制和淘汰技术目录(修订稿)》。这些评价指标和先进技术,都是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有力推手。
然而,正如业内专家屡次指出的,虽有先进技术,但转化率和普及率偏低,一些企业重视程度和投入都不够,导致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遇到障碍,影响了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规模的扩大。究其原因,相关法律法规、激励政策和监督管理机制还有待完善,矿产资源管理还没有真正走上精细化轨道。
相比之下,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似乎更有成效,值得借鉴。要让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从理念变成普遍的行动,得让评价指标体系变成“硬杠杠”,让研发的技术落地生根、开花结果。还应完善法律法规,强化评价指标体系的约束作用,加强执法监督,严惩浪费矿产资源的“败家子”行为。同时,制定多方面示范和激励措施,引导先进技术推广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