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琪林:用公益诉讼守护碧草蓝天 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
3月13日,中国网草原频道报道了《李琪林:用公益诉讼守护碧草蓝天 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
近年来,内蒙古各级检察机关立足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提出的更高要求,主动拿起公益诉讼武器,把总书记对内蒙古工作特别是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到实处,取得了明显成效。
2019年3月12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3月12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摄影:李涛)
听了“两高”报告,特别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中提到的全年共立案办理民事公益诉讼4393件、行政公益诉讼108767件,其中涉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59312件,督促治理被污染损毁的耕地、湿地、林地、草原211万亩,追偿修复生态、治理环境费用30亿元等数据,全国人大代表、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琪林表示,感触颇深,对取得的成绩感到振奋,同时深感责任重大,新一年工作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创新,砥砺前行。
全国人大代表、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检察长李琪林参加讨论
作为内蒙古代表团的一员,李琪林亲耳聆听了习近平总书记“内蒙古生态状况如何,不仅关系全区各族群众生存和发展,而且关系华北、东北、西北乃至全国生态安全”的论述。李琪林表示,从“把祖国北部边疆这道风景线打造得更加亮丽”“在祖国北疆构筑起万里绿色长城”到今年提出的“保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定力”,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的定位明晰、要求明确。“我们要做的就是知行合一,用法律守护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 李琪林说。
如何用法律守护绿色北疆,这正是内蒙古自治区各级检察机关不断思考和实践的。近年来,内蒙古各级检察机关立足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提出的更高要求,主动拿起公益诉讼武器,把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工作特别是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到实处,取得了明显成效。
内蒙古自治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推进会
“严”字当头,不断强化对生态环境的法律监督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只有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李琪林表示,内蒙古自治区检察机关坚持“严”字当头,加强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工作,强化刑事诉讼法律监督,依法从重从快打击了一批社会影响大、群众反应强烈的生态环境违法犯罪重特大案件。
例如,内蒙古检察机关及时介入备受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天鹅捕杀事件”,依法以涉嫌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运输珍贵野生动物罪等对毒杀233只小天鹅、26只绿头鸭的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经审查起诉,7名犯罪嫌疑人被处徒刑以上刑罚,其中最高获刑有期徒刑16年,积极回应了社会关切,有力震慑了破坏资源环境的犯罪。
据统计,2014年以来,内蒙古检察机关运用刑事手段,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各类犯罪,批准逮捕破坏生态环境资源刑事犯罪1621件2093人,起诉9064件11633人。强化对生态环境监管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督,连续5年开展专项立案监督,解决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有案不立、有案不移、以罚代刑等突出问题。
据了解,下一步,内蒙古检察机关将综合发挥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作用,坚持以办案为中心,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的违法行为,用法治的雷霆手段,依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全国人大代表、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检察长李琪林主持内蒙古自治区盟市院检察长公益诉讼工作座谈会
守护蓝天碧水净土,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李琪林介绍,内蒙古各级检察机关依法参与和保障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守护蓝天、大地、母亲河,积极向大气污染、土壤污染、水污染“宣战”“亮剑”,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
包头市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简称达茂旗)满都拉口岸煤粉污染治理前后,生活在附近的牧民向记者表示: “过去,我们的羊是黑的,草场被黑风吹。现在,我们终于呼吸到新鲜的空气了……”此前,该口岸露天存储、装卸从蒙古国过境的粉状煤,周边20公里常年受黑色粉尘污染。达茂旗人民检察院走访发现后发出了综合治理的诉前检察建议,引起达茂旗委、政府高度重视,斥资修建6万平米环保仓储大棚,将露天堆放的6万吨煤炭外运或入库,还牧民一片蓝天。
据介绍,黄河内蒙古段全长830多公里,为了守护母亲河,内蒙古检察机关在黄河流经的六市一盟部署开展了“保护黄河”公益诉讼专项活动,聚焦水资源、岸线资源以及森林、草场、湿地,重点排查侵权行为。2018年以来,内蒙古各级检察机关通过办案督促恢复了黄河沿岸非法占用的林地和草原4.8万亩,清理河道固体废物2.03万吨,督促整治污染企业192家,有效保护了黄河流域环境资源。
同时,内蒙古检察机关聚焦农用地土壤环境、工矿企业及其周边土壤环境问题突出的现状,部署开展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专项行动,积极解决环境污染刑事犯罪“轻刑化”与环境损害修复“高成本”之间的矛盾,督促行政部门积极履职、涉事部门赔偿,及时改善土壤环境质量,得到实地调研考察的全国人大代表和内蒙古自治区人大代表的肯定。
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组织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内蒙古自治区人大代表实地视察行政公益诉讼工作
保护森林草原突出恢复性司法
恢复林地、草原,治理污染……李琪林通过一组数据介绍了内蒙古检察机关通过公益诉讼实现的生态建设成果。
2018年,内蒙古各级检察机关通过公益诉讼恢复林地163.76万亩、草原12.71万亩,耕地7889.8亩,湿地面5248.81亩,挽回矿产资源价值1.54亿元。
全年治理恢复被污染水源地面积57.65万亩,治理被污染河道170.27公里,治理恢复被污染土壤4176.19亩,关停污染企业670家,违法养殖场74家,督促清理生产类固体废物和各类生活垃圾8.8万吨。
同时,检察机关在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的同时,督促违法占用和开垦草原、滥伐林木的单位或个人补植复绿,督促资源环境的破坏者及时交纳生态环境修复费用。
全年立案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09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40件,法院已判决19件,包头和呼伦贝尔检察机关建立了“公益诉讼补偿林基地”和“大兴安岭生态修复基地”,完成异地补植造林6860亩。
内蒙古自治区在霍林郭勒市召开三级检察机关行政公益诉讼庭审观摩及现场座谈会
公益诉讼工作力争上游
李琪林介绍,2018年,内蒙古全区13个盟市(分)院105个基层检察院共收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0919件,线索数位列全国第2位;立案8131件,立案数位列全国第3位;进入诉前程序7312件,诉前数位列全国第3位;起诉110件,起诉数位列全国第11位,其中法院已审结76件,全部支持了检察机关诉讼请求。
李琪林表示,从起诉数据与立案数据比较来看,相对偏低的起诉比例恰恰说明了绝大部分诉前程序的检察建议都得到了行政机关的重视,问题得到了解决或整改。
“提起诉讼是办案,督促履职也是办案。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不是跟谁过不去,而是为了加强对生态环境的保护,督促行政机关更好履职,把生态环境保护作为政府、司法机关、企业、公民共同的责任和义务,把生态环境保护转化为维护每个人自身生存的内生动力,像保护眼睛、保护生命一样保护生态环境,最终实现双赢多赢共赢的良好效果。”李琪林说。
内蒙古自治区基层检察院公益诉讼工作车
推进跨区域生态保护联盟建设
李琪林介绍,针对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跨地域、跨流域、跨国境的实际,内蒙古检察机关落实“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保护,在生态领域开展了一系列跨区域合作,包括:与蒙古国磋商建立跨国境河流生态保护协作机制,推动蒙古国东方省与呼伦贝尔市检察机关就上游水源地生态保护达成意向协议;立足首都“护城河”的区位特点,与河北检察机关建立维护首都区域饮水和生态安全联动机制;加强生态保护联盟建设,与山西、河北、辽宁检察机关建立“祖国北部绿水青山蓝天护航联合行动工作机制”;与东北三省检察机关签署了保护森林资源、辽河和松花江流域水资源等4个协作文件等。
2018年8月14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四省(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联合行动第一次联席会议在河北承德围场县召开
内蒙古各盟市也纷纷与相邻省份检察机关建立联防联控机制,共同保护大兴安岭、辽河、嫩江、大运河、贺兰山等重点区域生态安全。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还与北部战区呼和浩特军事检察院召开了军地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协作联席会议,就国防和军队公益保护搭建了协作平台。
2018年10月,东北三省一区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检察机关区域协作座谈会在长春举行
保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定力
守护祖国北疆亮丽风景线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绿水青山既是自然财富、生态财富,又是社会财富、经济财富”。李琪林表示,2019年,内蒙古检察机关将强化使命担当,主动增强用法治手段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定力,全面加强精准化办案质量建设、规范化办案制度建设、专业化办案队伍建设,以森林和草原保护为首要任务,服务保障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以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推动内蒙古生态文明建设、整治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以法治方式筑牢祖国北疆生态安全屏障,以新的更大作为向新中国70年华诞献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