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通告 22种食品品种列入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禁产目录
18.01.2016 17:05
本文来源: 食品药品监管局
为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规范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经营行为,不断加强我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按照《内蒙古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的要求,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通告,包括乳粉、炼乳、巴氏杀菌乳、灭菌乳、调制乳;含乳固态成型制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特殊膳食食品;保健食品;新食品原料;大米;酱油;食醋;味精;碳酸饮料;包装饮用水;蜂蜜;花粉;方便面;罐头;食糖;淀粉糖;冷冻饮品;白酒、葡萄酒及果酒、啤酒、黄酒、配制酒;食品添加剂在内的22种食品品种列入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禁产目录。今后,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不得生产列入禁产目录内的食品。
本文来源: 食品药品监管局
18.01.2016 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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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2月25日,社科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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