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 王君主持
本网讯(记者 范悦怡) 1月15日下午,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
自治区党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王君主持会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呼尔查、邢云、赵忠、杜梓、杭桂林、吴团英出席会议,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副主席符太增,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胡毅峰,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马永胜列席会议。
会议表决通过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呼和浩特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的决议》;会议原则通过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稿)》;表决通过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6年工作要点(稿)》;表决通过了内蒙古自治区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议程、日程、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主席团常务主席名单、执行主席分组名单、副秘书长名单、列席人员名单等各项草案;表决通过了关于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的代表联名提出的第1号、第8号议案办理意见的报告;人事任免事项。
本次常委会,听取审议了自治区人民政府专项工作报告。组成人员认为,自治区人民政府坚持把简政放权、加快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作为一项重点工作,统一部署、狠抓落实,在全国率先建立了地方政府权力清单制度,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取得了重要进展。自治区人民政府要认真落实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努力建设群众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本次会议审议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稿)》,原则通过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2016年工作要点》。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报告普遍表示赞同。大家认为,过去的一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在自治区党委的领导下,深入贯彻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全区工作大局认真履行职责,各方面工作都取得新进展、新成效。大家指出,在新的一年里,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要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更加有效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不断推动人大工作完善发展。
即将召开的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将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和常委会工作报告,审查批准“十三五”规划和计划、预算报告,审议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条例修正案草案,还有有关专门委员会的设立和人员调整及选举事项。会议要求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对形势的分析判断和对工作的部署要求上来,继续把树立良好会风摆在突出位置,确保把大会开成一次民主、团结、求实、奋进的大会。
[责任编辑 哈丽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