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以公开招标方式发行第四批一般债券和第二批专项债券共计423.5亿元

23.10.2016  03:36

   本网讯(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记者杨帆) 10月20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授权,自治区财政厅通过财政部国债发行招投标系统,面向以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和交通银行、兴业银行为主的20家自治区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以公开招标方式成功发行了2016年内蒙古自治区政府第四批一般债券和第二批专项债券共计423.5亿元。

  本次发行的债券中,一般债券404.5亿元,其中3年期债券40.6亿元、5年期债券121.3亿元、7年期债券121.3亿元、10年期债券121.3亿元,中标利率分别为2.43%、2.57%、2.81%、2.89%;专项债券19亿元,其中5年期债券9.5亿元,10年期债券9.5亿元,中标利率分别为2.57%、2.89%。

  本批发行的债券全部为置换债券,主要用于自治区各级政府偿还到期债务。截至本次发行完毕,我区已发行政府债券2292.3亿元,完成中央核定债券规模上限的88.6%。

[责任编辑 吴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