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粮食系统部署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28.06.2017  17:15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粮食局为贯彻落实全国粮食系统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2017全区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自治区目前粮食系统面临“高库存、去库存、简易仓囤储存、超期储存”的严峻形势,以及安全储粮、安全生产隐患较多的实际,自治区粮食局、中储粮内蒙古分公司、中粮贸易内蒙古有限公司联合在全区部署开展安全储粮、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内蒙古自治区粮食局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从七个方面进行了要求: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实施国家安全观和国家粮食安全战略,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李克强总理关于粮食流通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突出“两个重点”、守住“四条底线”,全面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确保全区粮食行业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确保此次大检查工作取得实效,专门成立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领导小组 ,组长由自治区粮食局局长张天喜担任,副组长分别由:自治区发改委巡视员王斯琴、中储粮内蒙古分公司副总经理曹强、中粮贸易内蒙古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张振军担任,成员由办公室、业务处室(中储粮、中粮)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检查范围: 所有存储企业、库存粮食; 检查内容: (一)安全储粮检查 :检查企业内部规章制度是否完善、保管账、卡、簿是否健全、规范。检查仓房粮情检查记录簿、通风作业记录簿、熏蒸作业记录簿、质量检测报告和库存货位卡是否悬挂齐全、记录是否完整等。 (二)安全生产检查 :检查企业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是否落实人员岗位责任,是否有作业制度、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是否开展日常检查并作记录,对重点、关键环节是否制订安全可行的作业方案及防范措施,是否组织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做到持证上岗等。检查库区内是否在关键位置设有醒目的安全标识,是否遵守药剂管理与使用、机械设备、消防、用电的有关规定,人员防护及防爆、防雷、抗风载等措施是否到位,是否存在库内交通隐患。要检查企业相关岗位人员了解《粮库安全生产守则》等规范及企业相关制度执行、安全防护、应急处置等应知、应会、应责情况。将简易仓囤、租仓库点及外包作业等作为检查重点。 (三)消防检查 重点检查电器、雷击、生活(食堂、锅炉房、抽烟等)、生产(烘干、电焊、化学药剂、熏蒸作业、粉尘爆炸等)、烟花爆竹及其它火灾(邻居发生火灾等情况)隐患等情况。以及企业消防培训、预防火灾、消灭初期火灾能力、逃生能力及演练等情况。 (四)安全 度汛度夏准备工作情况检查: 仓房、配电室等重要设施是否能够达到“上不漏、下不潮、能通风、能密闭”的基本要求,库区排水是否通畅,防汛物资是否到位,是否有应急演练等。 检查方式: 企业自查、全面检查、专项督查 :自治区粮食局与中储粮、中粮内蒙古分公司协调、合作,适时组织人员赴各盟市开展安全储粮安全生产专项督查。 督查程序: 召开汇报会听取盟市全面检查情况汇报,调阅相关检查资料,结合盟市检查实际,对重点旗县、企业随机进行实地抽查。 工作要求: 进一步提高认识 。各盟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任务,细化工作内容,严格落实责任,层层抓好落实,确保安全储粮安全生产大检查扎实推进。主要领导要切实负起责任,亲自部署亲自督促问题整改。 强化“两个安全”责任 各地区各单位要将此次检查工作和“一规定两守则”的宣传贯彻相结合,确保检查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各收储企业是“两个安全”的责任主体,必须做到“谁储粮、谁负责”“谁坏粮、谁担责”,对于发生事故的,必须查明原因,明确责任,按《粮油储存安全责任暂行规定》严格追责处罚并通报批评。 建立“两个安全”台账。 要坚持“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突出对储粮安全和生产安全问题隐患的排查治理,边查边改、以查促改,加强防范,将防治结合融入到检查当中。对台账上的问题隐患实行跟踪销号、限期整改、责任到人,重大隐患要挂牌督办。 如实反映检查情况 。检查情况要如实记录,检查单位要对照被检查企业的现场情况核实底稿按时上报。 严明检查工作纪律 。各级检查组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28项配套规定,确保检查工作如期完成。

 

                                                                                            (储备处  周景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