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纪委监察厅部署开展第四轮“拍苍蝇”行动
新华网呼和浩特3月2日电 据内蒙古纪检监察网消息,近日自治区纪委监察厅下发《关于在全区继续开展集中解决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突出问题活动的通知》,部署开展第四轮“拍苍蝇”行动。《通知》要求,第四轮“拍苍蝇”行动从2015年2月25日开始,到2015年6月25日截止。在此轮行动中,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共向各盟市纪委监察局和有关单位交办问题线索117件。
在《通知》中,针对前三轮“拍苍蝇”行动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对各盟市纪委监察局提出四点要求:
一是要求明确工作责任,按时办结交办的问题线索。 要求各盟市纪委的主要领导,定期听取“拍苍蝇”行动工作汇报,对重大问题亲自协调、亲自部署、亲自督办,盟市纪委的分管领导,要靠前指挥,抓好具体工作落实,加强对问题线索查处的监督检查、督促指导。要严格按照“挂号交办、限时办结、结案销号”的方式,及时将问题线索按照管辖地区和部门进行分解、交办,并强化督办、查处。自治区纪委在每次行动截止日期之后,即对“拍苍蝇”行动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对没有按要求进行办理和无故拖延交办问题线索办理期限的盟市纪委,自治区纪委监察厅要约谈纪委书记及分管领导。
二是要求严格审核把关,确保办理质量和效果。 要求各盟市纪委监察局对自治区纪委交办的问题线索,进行认真分析调查,快速查办处理,既要查清问题,又要提高效率,真正做到保质保量。同时,要求盟市纪委加强对旗县纪委查办案件的督办催办,以及对未成案案件的抽查复核,确保“拍苍蝇”行动保质保量完成。从此轮“拍苍蝇”行动开始,盟市纪委要把办结的案件线索卷宗材料副本抄报自治区纪委信访室,办结一起,报送一起。自治区纪委信访室将进行抽查复核,确保交办问题线索查处的质量和效果。
三是要求加大查处力度,提高办案质量。 要求各盟市纪委进一步提高办案水平和能力,结合实际,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对于查实的问题,要综合运用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措施,给予准确恰当的处理,不枉不纵。对公然顶风违纪,侵害群众利益,不收敛、不收手的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要从重从严处理。对在查办“拍苍蝇”案件中违反有关规定,通风报信、走风漏气、徇私枉法,办人情案、关系案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四是要求延伸工作链条,发挥综合效应。 要求各盟市纪委在做好规定动作的同时,做好自选动作。按照“什么问题突出就治理什么”的原则,结合实际,从群众最关心、最迫切解决的问题入手,深入开展解决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突出问题系列专项活动。同时,针对查处“拍苍蝇”行动问题线索中暴露出来的问题,深入查找在体制机制制度和管理方面的漏洞,查找在监督管理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完善制度规定,改进管理措施。并选取典型案例深入剖析通报,切实达到“查处一案,教育警醒一片”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