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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5.2017  18:03

  中国气象报记者孙彦 通讯员徐德力报道 5月19日,《山东省风景名胜区条例》在山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上通过(以下简称《条例》),并将于8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气象灾害预防机制,在情况紧急时,赋予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临时关闭景区的权利,并将落实文物古迹避雷措施写入条例。

  近年来,由于暴雨、山洪等自然灾害,景区内游客人身伤害事故时有发生。为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安全保障制度,建立安全事故、突发事件、气象灾害的预防机制,制定应急预案。情况紧急时,可以临时关闭景区。2016年6月19日、7月22日,泰山景区就因为特大暴雨两次封闭。

  雷电是威胁文物古迹、古树名木安全的重大气象灾害之一,雷击古建筑物、树木起火等事件多有发生。《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落实古建筑、古园林、碑碣石刻及其他历史遗址、遗迹等文物古迹的避雷、防火、防洪、防震、防蛀、防腐、防盗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