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款也能预交?
话费能预交,房租能预交,从没听说罚款也能预交!如今,河南周口郸城县的一些城管让预交罚款变成了现实。
据央广网报道,2015年底,郸城县的一些三轮车主被城管告知要预交2016年全年的“占道罚款费”,不交钱就扣车!这让三轮车主们百思不得其解,这占道罚款费还需要预先交付?城管怎么能“预测”出自己未来一年违规占道的具体情况呢?
虽然听过很多为了完成“罚款指标”的奇葩案例,但类似河南周口郸城县这种提前完成2016年全年罚款任务的,还是第一次。罚款执行的原则,应该是违法一次罚款一次;罚款的目的,是为了让违规违法者汲取教训,避免再犯。可是在未知车主来年是否“违规占道”的情况下就预收罚款,既不合理,更不合法。从法律上来讲,罚款必须是先有违法行为,然后经由行政部门调查取证认定之后,才能进行的处罚行为。简而言之就是先取证再罚款,而郸城县城管部门在违法行为尚未发生的情况下便预收罚款,显然是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法规。
“预交罚款”的背后,是“罚款经济”和“以罚代管”的思想在作怪。河南的这起预收罚款事件警示我们:在清费治乱的大背景下,仍然有一些视法律法规如儿戏的乱收费乱罚款变换面目大行其道。“罚款经济”和“以罚代管”,将管理部门与被管理者之间的关系,异化成为一手交钱、一手免责的“合作伙伴”关系,更是乱收费、乱罚款层出不穷的深层病灶,不解决这一问题,类似的闹剧还会上演。
更深层次的问题在于,不仅是河南郸城城管部门,还有很多管理部门的人员(尤其是临时工)工资经常和“罚款指标”挂钩。于是乎,为了完成“罚款指标”,也为了自己的工资,执法人员经常全员出动,大兴“罚款经济”。城市拥堵了,就收拥堵费;小贩占道了,就罚占道费,费收了不少,钱罚了不少,但这些城市的顽症,解决了吗?如何理顺行政供养体制,从制度上肃本清源,彻底根除“罚款经济”和“以罚代管”的生存土壤,对政府部门来说,是一项严峻的考验。(李振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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