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翁牛特旗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的典型案例
04.12.2017 00:40
本文来源: 内蒙古新闻网
1.翁牛特旗职教中心原主任刘青军违规发放补贴问题。 2014年8月至2016年9月,刘青军任翁牛特旗职教中心主任期间,经班子会议研究决定,将学校自营商店收入的64749.00元,以绩效工资的名义给副主任及环节干部发放补贴。2017年11月16日,旗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违规资金予以收缴。
2.翁牛特旗海拉苏镇散达嘎查党支部书记布和特木尔、嘎查达拉希巴特尔截留挪用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款问题。 海拉苏镇散达嘎嘎查党支部书记布和特木尔、嘎查达拉希巴特尔任职期间,在发放国家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款中,违规将2011年至2015年的本应分给牧民的补偿款71万余元截留,用于嘎查集体支出。2017年11月16日,旗纪委分别给予布和特木尔、拉希巴特尔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翁牛特旗人民法院桥头法庭庭长柳俊海为其儿子举办婚宴违规收取礼金问题。 2017年7月28日,旗人民法院桥头法庭庭长柳俊海为其儿子在乌丹镇云龙酒店举办婚宴,收受4名桥头镇村民赠送的礼金800.00元。2017年9月13日,旗纪委决定对柳俊海进行诫勉谈话,违规资金予以收缴。
[责任编辑 李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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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2.2017 0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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