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大法工委在通辽市进行《内蒙古自治区水土保持条例》立法调研

29.06.2015  13:15

 

6月23日至25日,自治区人大法工委乔晓南主任一行,在通辽市进行《内蒙古自治区水土保持条例》立法调研。水利厅副厅长康跃陪同调研。 6月24日,在通辽市召开座谈会,听取了通辽市人大,市水务、发改、财政、交通、经信、国土、住建、环保、农业、林业等部门对《内蒙古自治区水土保持条例(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25日,在奈曼旗召开座谈会,听取旗水利、发改、财政、交通、经信、国土、住建、环保、农业、林业等部门及四个乡镇和四个村党支部书记对《内蒙古自治区水土保持条例(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参加座谈会的各位代表踊跃发言,特别是四个乡镇和四个村党支部书记结合当地实际,为进一步修改完善《内蒙古自治区水土保持条例》提出了有借鉴价值的意见。 (水保处郑春茂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