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02.02.2015  11:20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2015年1月28日在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呼尔查

     各位代表:

  我受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的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2014年,是自治区发展进程中具有重要里程碑意义的一年。一年来,在自治区党委的领导下,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九届十一次、十二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紧紧围绕自治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进一步发挥在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区中的职能作用,各方面工作都取得了新进展、新成效。

   一、落实全面深化改革任务,积极推动人大工作与时俱进

  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战略部署,根据人大常委会的职责定位,先后出台了落实自治区党委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区意见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人大承担的具体任务,积极探索依法行使人大职权的有效途径,以改革创新的实际行动推动人大工作与时俱进。

  首次就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开展了法规出台前评估,面对面听取经营者、人大代表、相关部门和专家学者的意见,重点对法规出台的时机、实施的社会效果进行了评估,努力把好法规出台论证关。制定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立法后评估工作规定,就自治区蒙医药中医药条例开展了立法后评估,首次委托第三方就自治区农村牧区饮用水供水条例进行立法后评估。选择这两件地区特点和民族特色鲜明、事关我区各族群众切身利益的法规进行“回头看”,充分体现了常委会主动检验立法质量、完善法规实施机制的高度自觉。

  制定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询问和质询的规定以及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工作评议办法,首次就全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开展了专题询问;围绕就业促进、农村牧区扶贫开发开展了工作评议和满意度测评,并通过电视、网络等媒体进行现场报道,受到社会广泛关注,成为人大工作的一个亮点。自治区人民政府积极回应人大监督,先后安排4位副主席向常委会报告工作、回答询问。组成人员、人大代表和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人直面问题、互动踊跃、交流坦诚,有深度询问、有补充回应,就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达成了共识。经过测评,组成人员对这两项工作普遍表示满意,同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改进工作的评议意见。开展专题询问、工作评议和满意度测评,是常委会落实全面深化改革任务,提高人大监督工作实效的有益尝试,今后要进一步总结经验,不断加以完善。

  首次将2014年政府性基金和社保基金预算纳入初审范围,规范预算调整行为,在深化财政预算监督方面迈出了重要步伐;首次就特定领域财政资金的使用情况开展监督,对农牧业产业化专项资金使用绩效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切实管好、用好人民的“钱袋子”。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作出了批准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发行铁路交通产业基金报告的决定,确保我区加快通道建设的重大决策得到落实。

  出台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本级基层人大代表和加强自治区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联系的制度,对代表开展述职作出了安排。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带头联系28位基层人大代表,当面听取意见建议,使人大工作更接地气、更顺民意。完善公民旁听常委会会议制度,通过多种方式广泛邀请社会各界报名参与,组织15位公民旁听了常委会全体会议,增强了人大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的这些创新举措,丰富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实践特色和时代特色,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作用得到了进一步发挥。

   二、切实提高立法质量,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常委会适应自治区改革发展稳定的法治需求,加强重点领域立法,不断增强地方性法规的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全年共制定、修改地方性法规5件,审议4件,批准地方性法规、单行条例10件,作出批准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议1件,批准废止1件。

  主动适应改革需求,努力把立法与改革决策有机结合起来。落实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要求,修订了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条例,重点围绕增强我区自主创新能力、打通科技成果转化通道、健全保障科技进步的长效机制作出了规定,为实现创新驱动发展、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要求,在三月份的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上,及时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确保了中央关于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改革决策在我区得到贯彻落实。

  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力求地方性法规务实管用。作为畜牧业大区,动物防疫工作事关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各族群众健康安全。为加强疫病防控,常委会重新制定了自治区动物防疫条例,针对动物防疫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重点就完善动物和动物产品流通防疫监督机制、对病死动物进行无害化处理等作出了规范。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障招投标人的合法权益,修订了自治区实施招标投标法办法,进一步完善了行政监管体制,对招标、投标、开标、评标的内容和程序作了细化规定,努力通过法治手段营造公开透明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环境。

  加强立法工作指导,及时审查批准地方性法规和单行条例。批准的法规涉及水土保持、河道管理、气象灾害防御、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科技进步、未成年人和老年人权益保护、志愿服务等方面,为推动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和自治旗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支持和保障。

  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广泛集中民意民智。坚持把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统一到地方立法实践中,积极采取措施鼓励和引导公众参与地方立法工作,每件法规草案都通过报纸、网站公开征求意见,并增加重点解读内容。注重通过座谈、论证等方式听取利益相关方和专家学者的意见,统筹兼顾不同方面的利益,体现公共需求。认真听取人大代表的建议,全年共有1710人次的人大代表参与了立法工作。进一步完善立法建议采纳、反馈机制,广泛凝聚社会共识,努力使通过的每一件法规都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

   三、积极创新监督方式,着力增强监督实效

  常委会认真贯彻监督法,紧紧围绕自治区党委重大决策部署做好人大监督工作,确保“一府两院”依法行使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全年共听取审议自治区“一府两院”工作报告11项,开展执法检查和执法调研6项,组织开展集体视察、专题调研和跟踪监督6项。

  保障经济平稳运行。保持经济在新常态下的稳定增长是过去一年经济工作的首要任务。在听取和审议关于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上半年执行情况报告后,组成人员指出,我区坚决贯彻中央的宏观调控政策,统筹做好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工作,经济社会发展在新常态下呈现出许多亮点,成绩来之不易。建议进一步深化改革举措,激发市场主体内在动力和活力,发挥好消费的基础作用,积极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全力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听取和审议了2013年自治区本级财政决算和2014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审查批准了决算和预算调整方案,要求继续加强收入和支出管理,合理调度财政资金,多做当前急需、更惠长远的工作,真正把资金用在刀刃上。在听取和审议关于2013年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情况报告后,要求继续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单位、重点项目的审计监督,对查出问题要认真整改、严肃问责。12月份,自治区人民政府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反馈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被审计单位积极落实人大监督意见,已就滞留财政资金、社保费征缴管理不规范、应收未收财政收入等问题及时作出了整改。

  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围绕“五大基地”建设,加强对经济领域重点工作的监督,听取和审议了关于非公经济发展情况的报告,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委员和人大代表就县域经济和非公经济发展情况开展了集体视察。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基础上,督促有关方面大力发展优势特色产业和现代农牧业,有效化解地方政府性债务,推动县域经济健康发展;同时,要求积极破解融资难问题,加快科技创新,促进非公经济转型升级。围绕建设绿色农畜产品生产加工输出基地,就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开展了执法调研,提出要按照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加快监管体系建设,确保各族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就全区固定资产投资情况开展了专题调研,指出要继续加大民生工程投资力度,促进投资主体多元化,推动有效投资持续增长。落实自治区党委加快重点项目建设的决策要求,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和委员、人大代表就重大基础设施和重点项目建设情况开展了集体视察,指出在“三期叠加”的重要时期,要转方式、调结构,加快重点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加大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力度,为经济稳定增长提供新的动力。围绕建成我国向北开放的重要桥头堡,就我区与俄罗斯和蒙古相互间贸易状况开展了专题调研,提出了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