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关于自治区党委专项巡视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通报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
关于自治区党委专项巡视反馈意见
整改情况的通报
按照自治区党委统一部署,第十一巡视组于2016年7月5日至9月5日,对自治区住建厅党组进行了专项巡视。2017年1月7日,巡视组向住建厅党组通报了反馈意见。针对巡视组反馈的意见,厅党组高度重视,认真研究部署,狠抓整改落实,经过全厅系统的共同努力,整改落实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的系列讲话精神,进一步促进整改落实,加大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确保整改工作的实效性和严肃性,经厅党组研究决定并报党委巡视领导小组同意,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关于党的领导弱化的问题
(一)“党组核心领导作用发挥还不够充分”。
1. “厅党组围绕中心工作,落实关于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措施不够有力,成效不够明显” 问题。
一是 加快推进全区城市执法体制改革。起草了《内蒙古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自治区政府第78次常务会、自治区党委深改领导小组会议讨论通过,目前正在党委办公厅按程序运转。待《实施意见》印发后即召开全区此项工作的推进会,全面部署执法体制改革工作,强化改革目标任务落实。
二是 协调有关方面分别在今年上半年和下半年分别对盟市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三是 设立自治区本级城市综合执法机构。参照住建部和其他省市区机构设置模式,草拟了《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市管理执法机构设置方案》。目前《方案》正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拟于年底前完成机构组建工作。
2. “城镇建设水文中心属住建厅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向社会提供有偿服务为主,体制改革要求应将职能转变为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和履行行业监管,厅党组在这一重要改革事项上发力不够,进展缓慢,至今仍然没有完成改革任务” 问题。
一是 按照有关部门的审核意见,修改完善了《自治区城镇建设水文中心机构改革方案》,《关于自治区城镇建设水文中心调整职能职责、内设机构及科级领导职数的请示》,已于2017年1月报请有关部门审批。
二是 党组书记亲自抓落实。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与有关部门交换意见、协调推进;厅党组还召开3次专题会议研究其改制工作,督促其按照拟定职能全面开展工作。
3. “对各盟市城市建设规划调整等重要审批事项历年来从未提交厅党组会议研究审定,而是采取相关职能处室组织召开专家评审后,直接提交自治区政府审批,没能体现党组的全面领导作用” 问题。
厅党组已将此项工作列入“三重一大”事项内容,明确从2017年1月起,凡“自治区城镇体系规划、盟域城镇体系规划、跨区域城镇规划;自治区9个地级市城市总体规划;自治区3个盟所在地城市、镇总体规划”在上报自治区政府和中央有关部委审批之前,必须经厅党组会或厅务会审定。
二、关于党的建设缺失的问题
(二)“厚植党建工作基础、扎实开展党建工作还存在欠缺”。
1. “中心组学习示范效果不明显。厅党组在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中心组学习方法单一,多以传达文件和上级指示精神为主,结合本单位实际不紧密,学习专题研讨少、相互交流少,直面问题、责任担当体现的少” 问题。
一是 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按照《住建厅党组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实施方案和指导意见》抓常、抓细、抓实,特别是针对问题把组织好高质量的中心组学习会具体措施纳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重点,力争抓出效果。
二是 创新中心组学习方式。制定了《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紧密结合2017年住建系统党建、党风廉政建设以及推进全区重点工作任务,有针对性地开展主题明确的研讨交流,每月组织1次中心组学习,每季度组织1次研讨交流。
三是 明确学习计划。以研讨、交流、辅导、讲座、专题报告等形式,学习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学习自治区党委十次党代会精神。结合自治区住建事业改革发展中心工作和全面从严治党主要任务开展系列研讨学习。在抓好中心组学习的基础上,继续举办厅系统“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暨推进重点工作领导干部大讲堂,紧紧围绕住建事业改革发展,举办6期与职能职责相关的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程建设管理、建筑业和房地产业发展改革以及相关业务的大讲堂。
四是 强化厅领导干部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推进住建厅重点工作。继续坚持厅领导和处室联系盟市制度,及时反映和解决基层的实际问题,并形成调研报告,供中心组学习研讨。
2. “基层党支部落实组织生活制度不严格。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到位,多数党支部不能结合工作实际和党员思想状况,研究制定发挥党支部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措施办法” 问题。
一是 严肃基层党支部组织生活制度。修订了《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系统基层党组织“三会一课”制度》,印发各基层党组织,认真执行,并严格监督。
二是 开展党员固定活动日和党员示范岗活动。在厅属基层党组织中开展党员固定活动日活动;在自治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科技开发推广中心、招投标服务中心和机关政务大厅等对外窗口设置党员示范岗。
三是 加强基层党组织考核。严格执行厅系统党建工作目标考核奖惩制度及考核评分细则,强化对基层党组织的考核,3月底前完成上年度各基层党组织考核工作。
四 是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结合开展行业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开展表彰先进活动,不断总结在工作实践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大力宣传学习,传播正能量。
五是 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认真落实《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系统党支部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加强督促检查。
3. “党支部发展党员程序不规范。多数支部没有党员大会讨论发展党员及转正的记录” 问题。
一是 严格发展党员程序。将《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一章第五条“发展党员的规定”制作成统一展版,陈列在各党支部党员活动室,严格履行组织发展程序,严格监督执行。
二是 机关党委实施专项督察。深入各支部,排查落实发展党员工作情况,重点对2015年度、2016年度厅系统新发展的党员逐一进行核验,对个别不符合组织程序的进行纠正,约谈了支部书记,同时对相关支部进行通报批评。
三 是 对厅系统党务干部进行轮训。加强党的基础知识教育学习,提高党务干部工作能力和水平,解决党务干部“不懂不会”的问题。每年至少举办1次厅系统党务干部培训班,并进行党建知识考试,使党建知识入心入脑。
4. “有的党支部组织不健全。个别支部成员因工作调整后没有进行补选” 问题。
一是 健全基层党支部组织,及时进行换届和增补成员。有关直属单位已按要求调整支部成员,配齐了支委。
二是 开展厅系统基层党组织摸底排查。任期超过三年以上的基层党组织已全部按照组织程序、限期进行换届。
三是 建立基层党组织报表制度。要求每半年上报1次党支部人员变化情况。
三、关于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的问题
(三)“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从严治党措施不够有力” 。
1. “制度笼子尚未扎紧。签订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缺乏针对性,约束力不强,廉政风险隐患查找不足,制度设计存在漏洞” 问题。
一是 加强组织领导,扎紧制度笼子。认真落实自治区从严治党1+3制度体系和《自治区党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严格执行《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加强党组织建设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意见》。
二是 制定印发了《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7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及分解意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7年机关纪委工作要点》。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形成党组统一领导、驻厅纪检组监督指导、机关纪委组织落实、各党支部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
三是 制定党组及领导班子成员主体责任清单,修订完善《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根据不同部门、不同单位,制定针对性强、方便操作的责任书,明确主体责任,压实“一岗双责”。
四是 修订完善《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廉政风险防控手册》,突出重点部门、岗位和环节进一步强化风险防控。
五是 制定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规范工作人员履职行为严禁在公务活动中收取劳务报酬的规定》,规范干部公务活动行为,并强化监督检查。
六是 严格执行《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廉政建设责任目标考核办法》。把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纳入年终实绩考核目标任务,实行述责述廉制度,强化责任落实,发现问题,严格问责。
2. “有的部门在编制软件时,留置开放窗口,存在人为调整评标专家的风险” 问题。
一是 完善评标专家随机抽取系统。对评标专家随机抽取系统进行完善处理,关闭了开放窗口,杜绝人为操控。
二是 加强对管理人员的纪律教育,完善单位内部监督制约措施,消除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
3. “执行制度不够严格。有的单位在三方监管中的一方未到场监督的情况下,直接抽取了评标专家” 问题。
一是 严肃追责问责。对此问题组织调查组调查核实,对违反招标投标程序,抽取评标专家问题负有领导责任的直属单位领导进行约谈,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警告处分,并加强对工作人员培训教育。
二是 严格规范招标投标程序和制度。制定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本级政府非经营性项目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建立了招标投标诚信体系。
三是 2017年组织开展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工作规范年活动,对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中发生的违法行为,及时依法查处,公开曝光。
4. “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有的二级单位领导监管缺位,防控措施不严密,发生违纪违法问题” 。
一是 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厅直属各单位按照《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加强党组织建设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意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全面落实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制的通知》进行了全面对照检查,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对有关单位擅自解冻冻结资金问题,已依纪进行问责处理,给予当事人记过处分,并在厅系统进行了通报,对单位负责人进行了戒免谈话。
二是 严格执行厅党组抓基层工作责任制。明确党组成员职责,压实“一岗双责”。要求厅领导经常深入联系点,检查指导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基层存在的问题。
三是 认真执行《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加强和改进厅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工作的意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实绩考核管理办法(试行)》。考核结果在全厅系统进行通报,作为领导班子奖罚兑现、评优选任的主要依据。
四是 修订完善了《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领导干部诫勉谈话实施细则》,严格监督执行。
5. “执纪问责宽松软。对违纪干部的责任追究不及时,执纪问题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纪检组对公车私用和违规发放津补贴的问题,没有对相关人员追责处理,有的仅以批评教育、廉政谈话了事,没有起到警示震慑作用” 问题,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仍有发生”部分第14、15条合并整改处理。
6. “廉政警示教育开展不够深入、及时。没有利用身边人、身边事及时开展廉政风险教育” 问题。
一是 利用身边人身边事开展警示教育。结合自治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廖宏涛案件在厅系统开展廉政警示教育。
二是 强化经常性廉政警示教育。要求各基层党组织联系实际,举办党风廉政建设警示教育报告会,联系本单位、本部门工作实际,组织开展《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专题讲座、专题研讨,使“红脸出汗、咬耳扯袖”经常化。
四、关于违反廉洁纪律的问题
(四)“厅党组‘三重一大’事项议事决策制度不够完善”。
1. “2014年出台的《建设厅系统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及监督制约工作方案》,除干部选拔任用外,其他重大事项决策、重大项目审批和大额资金使用方面的规定不够明确、具体,在实际工作中不便于把握” 问题。
一是 制定了《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议事规则》。
二是 制定印发了《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公用经费管理办法》《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属单位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2. “有的厅属二级单位行使权力的自由空间较大,缺乏有效监督和制约” 问题。
一是 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明确各直属单位“三重一大”事项均须按规定报告,按要求履行集体决策程序。
二是 制定出台《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属单位工作人员选拔聘用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加强对直属单位选拔聘用工作人员全过程的监督,进一步明确责任,严格责任追究。
(五)“执行政府采购规定不严格。有的二级单位有些项目未严格履行政府采购程序” 问题。针对个别直属单位未严格履行政府采购程序问题进行了调查了解,初步核实不存在违规寻租、利益输送问题,按照厅党组会议决定,下发了对有关厅直属单位违反政府采购、资产管理规定问题的通报,对涉及的相关单位在厅系统予以通报批评,责成相关单位负责人向厅党组做出深刻检查。并严格管理直属单位政府采购有关事宜,要求各单位严格履行政府采购程序,不准有类似问题发生,否则将严肃问责。
(六) “固定资产管理不够规范。有的二级单位固定资产不按规定进行登记,报废、出售固定资产不履行报批手续” 问题。
一是 严格执行固定资产登记制度,规范固定资产管理。对没有按规定登记固定资产的3个直属单位,督促其按照有关要求严格整改,补登了固定资产账目。
二是 完善固定资产报废审批程序,严格厅直属单位固定资产报废、出售等各个环节的管理。对个别直属单位未及时按规定程序履行资产报废审批和账务处理问题,进行认真核实清理,并在厅系统内进行通报批评。
三是 督促落实《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属单位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建立固定资产登记目录的制度要求。
(七) “事业单位依托所属企业变相收费” 问题。有关直属单位已研究决定对其下属单位开办的企业依法予以注销,制定了注销工作方案,成立了企业注销组织机构,明确了工作措施。
(八) “清理规范协会、学会不彻底。多个协会、学会的业务管理、经费、财务核算没有与住建厅完全脱钩,政社不分、管办一体的状况还没有改变” 问题。
一是 制定《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所属试点社会组织脱钩实施方案》,摸清底数,分批次按计划推进脱钩工作,督促未换届的4家协会尽快按要求和程序换届。
二是 对于按规定须脱钩的10家行业协会,停止住建厅及直属单位与其经费往来、财务核算关系;厘清厅机关处室和直属单位委托社团承担的工作任务,建立业务委托报审制度和向社会购买服务制度;开展固定资产清产核资,认真做好脱钩前期准备工作。
三是 对于政策允许不脱钩的学会要进一步加强管理。
五、关于选人用人制度执行不够严格,专项整治工作不彻底的问题
(九) “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不够严格” 问题。
一是 认真学习干部选拔任用有关制度。厅党组组织中心组专题学习会,认真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组部《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和自治区党委《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实施意见》。
二是 修订《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属单位科级干部选拔聘用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直属单位干部聘用选拔条件和程序。
三是 制定出台《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系统处级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严格处级干部选拔任用程序。
四是 进一步加强厅直属单位选拔任用科级干部监督管理,开展厅直属单位科级干部聘用专项核查工作。
(十) “部分干部轮岗交流不够” 问题。
一是 根据巡视反馈意见和工作需要,结合厅系统干部实际,按照统筹考虑、分步实施的原则,制定分批次轮岗交流方案。第一批次轮岗交流3名,已于1月份完成。
二是 建立轮岗交流长效机制,制定《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处级干部轮岗交流管理办法(试行)》,推进厅机关处室、直属单位的处级干部轮岗交流工作。
(十一) “事业单位大量聘用编外人员问题突出。二级单位聘用人员没有具体标准、程序,对聘用人员管理不严。存在事业单位空编与大量聘用编外人员并存的问题” 。
一是 从2016年6月起,厅党组上收了直属单位聘用编外人员的用人权限,确因工作需要聘用的,用人单位必须严格聘用人员的条件、标准、程序、聘用期限、管理要求等,按需聘用,并报厅党组研究同意后方可实施。
二是 2017年1月20日,组织召开了由直属单位负责人参加的整改工作部署会,要求对在编人员和编外人员进行全面摸底,按照科学设岗、人岗相适的原则进行定岗聘用。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从严管理聘用人员。
三是 加强在编人员岗位聘用管理和考核,结合厅系统实际,制定《厅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定岗聘用制度及考核办法》。
四是 印发《关于加强厅系统编外聘用及借调人员管理工作的通知》,加强聘用人员的考核评价,建立聘用人员竞争激励和退出机制。
五是 结合档案专项核查工作,建立厅机关及直属单位人才信息库,掌握厅系统人员年龄结构、专业结构、知识层次等基本情况,实行动态管理。每年第一季度制定厅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年度调入、招聘计划,做好人员的补缺工作。
六是 加强各单位特殊岗位的持证上岗管理,拟定出台特殊岗位从业人员管理制度。对没有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一律不得从事相关工作。对个别直属单位不具备从业资格人员,按巡视组反馈意见要求进行更换。
(十二) “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执行不严格。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存在少填、漏报的问题” 。
一是 结合2017年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集中填报工作,组织厅系统全体处级干部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事项的填报进行专题培训,重点对填报的注意事项、把握的基本原则以及漏报、瞒报行为的处理等提出具体要求。
二是 认真抓好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的重点核查和随机抽查,做好核实比对工作。严格按照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的规定要求,对有漏报、瞒报行为的进行严肃处理,绝不迁就。
三是 对5人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进行了核实,确认为漏报事项,要求在2017年3月集中填报时进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补报,人事处将跟踪监督补报事项的落实。
(十三) “干部人事档案专项治理不彻底。干部人事档案专项治理中存在疏漏,有的档案材料不完整,有的干部无任职文件和考核材料,有的三龄两历认定不准确” 问题。
一是 组织开展了干部人事档案“三龄两历一身份”认定“回头看”工作。对厅管在职人员档案中的每份材料进行重新核查,重点对“三龄两历一身份”进行核查。已对288卷档案“三龄两历一身份”信息进行重新核对,其中19卷档案存在信息不准确问题已重新认定,其余138卷档案正在核查中。
二是 对厅管在职人员档案进行查漏补缺。列出每卷档案短缺材料清单,督促相关人员补充材料,确保档案材料真实完整。目前,已经完成了436卷厅管干部档案材料查缺工作,相关材料正在补充。
三是 制定了《干部人事档案专项治理整改方案》。明确了整改目标、阶段性任务、完成时间和整改要求。修订完善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各项制度,出台查(借)阅档案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档案管理。
四是 开展档案数字化工作。目前已完成政府采购手续,后续工作正在进行中。
六、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仍有发生的问题
(十四) “公车私用问题。个别领导干部违反公车使用管理有关规定,公车私用” 问题。
一是 驻厅纪检组对两起违反规定公车私用的问题线索进行了补充调查核实。
二是 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由驻厅纪检组对两名当事人进行了诫勉谈话,责令其做出书面检查,并于2017年1月22日印发了《关于2起违反规定公车私用典型问题的通报》,在全厅系统进行了公开通报。
三是 制定印发了《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和直属单位公务车辆管理暂行办法》。对厅系统进一步完善公车配备、使用管理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十五) “违规发放津补贴的问题。个别二级单位存在违规发放津补贴的问题 ”。
一是 驻厅纪检组会同住建厅有关处室就有关单位“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查核实,根据驻厅纪检组的建议,厅党组先后对发生违规问题的6个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分别做出政纪处分。其中,行政记过处分1人、行政警告处分1人、组织处理(免职)1人、诫勉谈话4人。驻厅纪检组印发了对有关单位违反财经纪律和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处理情况的通报,并召开全厅干部大会进行通报,责令全额收回违规资金。
二是 根据巡视组反馈意见,驻厅纪检组又印发了《关于报送巡视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通知》,并组织纪律审查组人员对处分决定落实情况、通报问题整改情况、违规资金收缴情况、是否仍存在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等整改工作进行了“回头看”。经审查核实,厅党组作出的处分决定已全部执行到位。各单位在2016年8月以后,再未发生过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
七、关于巡视组移交的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处理的情况
(十六) 巡视组共移交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5件,经调查办结4件,另1件正在调查核实中。
以上专项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通报,欢迎广大干部群众进行监督,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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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
2017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