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农垦国有农牧场办社会职能改革实施方案正式出台

31.03.2017  18:18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   财政厅等六个部门联合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农垦国有农牧场办社会职能改革实施方案》,方案进一步明确了农垦国有农牧场办社会职能改革目标和任务。

  从2016年起,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农垦国有农牧场办社会职能改革,努力实现三个目标:一是将国有农牧场承担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纳入地方政府统一管理,纳入财政保障范围,促进国有农牧场社会事业健康发展;二是将国有农牧场纳入当地经济社会统一规划,实现国有农牧场与周边区域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共建水平得到明显提高,资源配置进一步优化,垦地协同发展新格局基本形成;三是切实减轻国有农牧场负担,促进农牧场经济发展和职工增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