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48次主任会议

04.06.2015  11:10
  6月2日,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48次主任会议。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呼尔查主持会议,副主任邢云、赵忠、吴团英、李荣禧,党组成员孙惠民出席会议。   会议原则通过了《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落实有关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的实施方案》。做好落实有关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相关工作,是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实施修改后的立法法的重要举措,是自治区人大今年的一项重点工作任务。实施方案对我区7个设区的市加强地方立法机构、人员配备,起草制定立法程序,抓紧做好申报、审核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会议指出,要抓紧修改完善《实施方案》,报自治区党委批准后组织实施。   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是人大牵头承担的一项全面依法治区任务,是提高地方人大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水平的重要步骤。本次会议原则通过了《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办法》。按照《工作办法》的规定,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将根据工作需要,通过公开征集、有关部门推荐等方式,在苏木乡镇、街道、大专院校、行业组织以及企事业组织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来协助自治区人大面向基层、面向群众收集地方立法工作信息。要通过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搭建起基层群众直接参与人大立法活动的载体和立法机关直接了解全区各族群众意见建议的经常性平台。   落实人大承担的全面深化改革任务,会议审议通过了重新制定的《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办理工作办法》。为了增强人大审议意见办理工作实效,《工作办法》明确了人大审议意见和审议意见办理情况报告的主要内容,对审议意见的提出、交办、办理和督办工作程序进行了规范,明确规定主任会议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请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关于审议意见办理结果的报告,并进行满意度测评。   会议原则通过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员会立法条例》修改工作方案,将报自治区党委批准后印发实施。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将按照立法法的要求,结合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工作实际,着手组织开展立法条例的修改工作。   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听取审议了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兴边富民行动“十二五”规划贯彻实施情况的工作报告,并召开联组会议开展了工作评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兴边富民行动“十二五”规划贯彻实施情况的工作报告的工作评议意见。评议意见将交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处理。     来源:内蒙古人大网 2015年6月4日                 编辑:赵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