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闭幕
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在圆满完成各项议程后,于7月31日下午闭幕。
会议现场
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现有组成人员73人,出席本次全体会议的67人,符合法定人数。
受自治区党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孙绍骋委托,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林少春主持会议,副主任张韶春、段志强、艾丽华、李秉荣、吴艳刚,秘书长施文学出席会议。自治区副主席代钦、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杨宗仁列席会议。
会议全票通过了《内蒙古自治区建设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促进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筑牢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促进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国家重要能源和战略资源基地促进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国家重要农畜产品生产基地促进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国家向北开放重要桥头堡促进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促进条例》。
会议表决通过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4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视察办法〉的决定》《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履行职责的规定》。
会议表决通过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呼和浩特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的决议,关于批准《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包头市禁牧休牧条例〉的决定》的决议,关于批准《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国家森林公园樟子松保护条例》的决议,关于批准《通辽市移风易俗条例》的决议,关于批准《乌海市促进可降解材料产业发展条例》的决议。
会议表决通过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2022年自治区本级财政决算的决议。
会议表决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
林少春向新任职人员颁发任命书。
新任职人员向宪法庄严宣誓。
会议指出,围绕办好两件大事开展立法,就是要在法治轨道上保证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一张蓝图绘到底”,为全区上下同心协力办好两件大事提供坚实法治保障。今年以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在自治区党委领导下,积极发挥立法主导作用,举全常委会之力积极、稳慎做好条例的调研、起草、论证、征求意见、修改完善、集中审议等各项工作,确保立法质量和效率。下一步,有关方面要加大对6部促进条例的学习培训和宣传解读力度,推动条例贯彻实施。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要适时对条例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确保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自治区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委员,部分全国人大代表、自治区人大代表;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盟工作委员会负责同志,各设区的市、计划单列市、自治旗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自治区监察委员会、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和自治区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供稿:陈春艳(内蒙古日报社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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