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国、地税联合发文规范房地产市场管理

31.07.2015  19:21

      《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合作工作规范(1.0版)》发布以来,自治区国税局结合总局《合作规范》要求,进一步创新合作形式、完善合作机制,实现优势互补,形成工作合力,积极构建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推进国地税合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要在国税局、地税局之间统一执法尺度,加强执法协作,规范执法行为,以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确保税收执法公平公正。
      近日,国地税合作再出新成果,为了加强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自治区国税局在充分征求各盟市局意见的基础上,与自治区地税局相关处室多次协调座谈后,联合起草并下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计税毛利率的公告》(2015年第5号公告)。公告自2015年8月1日起实施,公告统一发布各地区计税毛利率并且直接明确计税毛利率的具体适用范围。国地税在事实、情节、性质等因素基本相同或相似的情况下,执行相同的标准,以增强执法透明度,减少执法随意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