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国资委建立中介机构备选库

20.08.2015  10:37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介机构选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7月初,自治区国资委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面向社会,通过公开招选方式建立中介机构备选库。目前,资格初审、专家评审、结果公示等环节已经完成,确定入围备选库的中介机构共74户,其中:证券业资格审计机构10户;一般审计机构20户;证券业资格评估机构10户;一般资产评估机构11户;房地产评估机构5户;土地评估机构5户;矿业权评估机构5户;二手车评估机构3户;法律服务机构5户。

          下一步,自治区国资委将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管理办法》的规定,进一步规范中介机构选聘机制,在实践中积极探索,加强制度建设,不断提高中介机构选聘工作质量。

政策法规处

2015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