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工商局紧锣密鼓部署推进改革工作
年初以来,自治区工商局认真学习研究国家工商总局2018年各项工作安排,围绕商事制度改革重点工作,提前谋划、提早部署,为年度工作全面落实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一是推行无纸全程电子化及无介质电子营业执照。 根据工商总局《关于推行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工作的意见》《关于全面推进企业电子营业执照工作的意见》,出台了《自治区工商局关于推行无纸全程电子化及无介质电子营业执照的通知》,明确呼和浩特、包头、赤峰三地先行试点,逐步扩大全区推行涵盖所有市场主体和全部业务类型的无纸全程电子化登记制度。 自3月15日起,全区所有市场主体,无论通过线上或线下申请设立的(含存量市场主体),均可自愿申领无介质电子营业执照,实现网上公示、APP亮照等功能,全面实现无介质电子营业执照发放。 无纸全程电子化及无介质电子营业执照的实施,标志着我区此项工作初见成效,走在了全国前列。
二是实施市场主体网上登记按管辖规则自动划分。 为进一步实现全流程智能化网上业务办理,方便新设市场主体在网上申请登记时正确选择登记机关,全程电子化系统根据划分规则、管辖权限对新设市场主体网上登记申请进行划分,在坚持属地登记原则基础上,市场主体根据住所(经营场所)所在地选择相应登记机关。为此,专门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市场主体网上登记管辖划规则的通知》,从市场主体类型、登记相关网上登记权限两方面进行划分,分条对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等所有类型市场主体进行划分,分条对盟市、旗县等所有不同权限登记机关收到不属于本级登记范围的市场主体申请提出处理方式 ,进一步完善了无纸全程电子化工作流程,大幅提高了网上审批效率,规范了审批权限及事项,为实行无纸全程电子化提供了保障。
三是全面推行市场主体“审核合一”登记制度。 为落实《工商总局关于进一步统一规范企业登记注册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简化注册程序,提高登记效率,出台了《自治区工商局关于推行市场主体“审核合一”登记制度的通知》,决定从2018年3月1日起全区实施“审核合一”登记制度,市场主体登记全程均由同一登记人员、审查、受理、核准,实现一个环节一人通办。该登记制度实现全部市场主体的审理、变更、备案、注销等所有业务环节的“审核合一”,在切实提高工商登记效率的同时,也对登记工作人员提出了更高要求。 “审核合一”登记制度的实行,进一步落实了国家工商总局“一窗受理、一次告知、一人通办”的要求,减少了企业登记注册的流程,提高了行政效能,提升了服务质量。
以上商事制度改革工作的部署与落实,在更大程度上展现了利企便民的效果,为自治区工商局2018年改革工作起好步开好局奠定了基础。(田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