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关于2014年部门预算、“三公经费”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自治区残联基本情况
(一)单位构成
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是以残疾人自身代表组织、社会福利团体和事业管理机构为一体的正厅级人民团体,具有“代表、服务、管理”职能,代表残疾人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开展各项业务和活动,直接为残疾人服务,承担政府委托的行政职能,发展和管理残疾人事业。自治区残联机关内设办公室、组联部、教就部、宣文部、康复部、基金部、维权部和机关党委8个职能部(室)。会机关下设自治区残疾人康复服务中心、内蒙古特殊职业技术学校、自治区残疾人就业管理中心3个正处级事业单位和自治区残联机关事务服务中心1个准处级事业单位。
(二)部门职能
1.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代表残疾人利益,维护残疾人权益,为残疾人服务。
2.团结、教育残疾人遵纪守法,履行义务,发扬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精神,为社会作贡献。
3.弘扬人道主义,宣传残疾人事业,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4.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扶贫、文化、体育、科研、用品用具供应工作;就无障碍设施和残疾预防事宜向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扶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5.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和实施残疾人事业的地方性法规、政策、规划和计划。
6.承担自治区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做好综合、组织、协调和服务工作。
7.指导和管理各类残疾人社团组织。
8.承办自治区党委、政府和中国残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预算情况
预算情况是指自治区财政厅安排残联本级及所属4个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经费和项目支出经费。其中专项经费的大部分均按照补助标准由财政直接下达盟市。
2014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12129.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25.4万元,项目支出18347.54万元。
三、“三公” 经费预算数
“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预算115.5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费8万元;公务接待费30.56万元;公务用车费77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为0。
附件:2014年度部门预算、“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