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纪检监察机关发布疫情防控紧急通知
内蒙古晨报融媒体平台消息(首席记者 赵新宇 实习记者 苏畅) 1月29日 ,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发布疫情防控工作纪律方面紧急通知,要求各盟市、旗县纪委监委,自治区纪委监委各派驻(出)机构,自治区各直属国有企业、高等院校纪检监察机构保证遵守执行。
首先,各部门应提高政治站位,服从工作大局,认识到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的严峻性,并且要自觉将疫情防控作为当前最重要的政治任务,既要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也要保障社会大局稳定。
其次,要聚焦监督责任,推动各项工作落实落细。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认真抓好疫情防控工作,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要进行“监督再监督”,夯实工作基础,细化工作举措,落实工作责任。
还要加强工作力度,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机制。专注解决漠视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通过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等措施,从严从快发现和查处在疫情防控中对工作要求不重视、不落实等问题,对重要疫情信息瞒报、漏报、迟报、错报、谎报,导致疫情蔓延等情况,还要加强在工作中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性质问题的查处。某些不服从组织安排、擅离职守、违抗命令、临阵退缩、推诱扯皮、贻误工作的人和贪污、挪用、截留、挤占疫情防控资金和物资的人,也应受到严重处罚。
以上各方面的管控,能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不仅如此,还应督促有关部门对造谣传谣、引发社会恐慌的行为依法打击,努力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营造良好氛围。
最后,各部门应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扎实做好各项工作,密切关注疫情防控工作进展情况,及时作出安排部署,扎实做好纪检监察系统疫情防控工作。认真落实疫情防控工作领导责任制,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把疫情防控要求落实到纪检监察工作全过程、各环节,特别是要做好留置场所的疫情防控工作,加强疫情监测和预警,确保留置场所绝对安全。加强宣传和引导,及时普及疫情防控知识,增强广大纪检监察干部的防范意识和抵抗能力,确保干部队伍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