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明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损失赔偿责任
16.07.2015 10:32
本文来源: 内蒙古新闻网
为规范和加强呼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减少国有资产损失、浪费。近日,呼市财政局出台了《呼和浩特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损失赔偿处理暂行办法》。《办法》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损失赔偿工作进行了规范,对依法赔偿做出了明确可操作的规定,弥补了目前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损失赔偿方面制度的空白。
《办法》明确了各单位是国有资产使用管理的责任主体,各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同时,按照“谁使用、谁保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资产的使用和保管责任,对贵重资产、专用资产、保密资产、公用资产要指定专人负责,将资产管理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每个岗位。《办法》适用于由于人为过错责任事故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赔偿处理活动,并详细列举了需追究责任的各类情形,有利于推动行政事业单位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建章立制,改进管理和堵塞漏洞,提高资产管理水平。(记者杜柏业)
[责任编辑 李中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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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7.2015 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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