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解救儿童 需要一个合法的家

29.09.2015  13:28

  新闻背景:民政部、公安部日前联合下发了《民政部公安部关于开展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打拐解救儿童收养工作的通知》,明确符合条件的被拐儿童在被解救后最快1年零3个月可被家庭收养。而由民政部开发的全国打拐解救儿童寻亲公告平台也于9月19日正式上线,截至20日22时30分,已有284名打拐解救儿童信息录入该平台。

  网友 浩子:点赞者视之为温情的儿童福利,批评者忧心收养会异化成了收费。更多人则呼吁,相比收养,还是找到亲生父母为好。再者,打拐解救儿童被收养后,又找到了亲生父母的,收养人岂非又要承担失子之痛?

  网友 三杯两盏淡酒:通过种种途径为打拐解救儿童寻找到生父母的,不到10%。可见,被拐后能回归生父母身边的儿童总是特例,因找不到生父母而无法回家的儿童才是常态。依现行收养法,打拐解救儿童是被排除在收养对象之外的。因为只有未满14周岁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才能被收养。这样的收养范围,长期以来备受诟病,但立法机关始终不为所动。法律与实践的脱节,造成了大量打拐解救儿童只能呆在福利院里,而无法享受到家庭的温馨。

  网友 尖刀战士:给打拐解救儿童一个合法的家,这是改革收养制度的重要方向。要给打拐解救儿童一个合法的家,这个简单的诉求却“知不易”“行更难”。

[责任编辑 哈丽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