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规范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收费标准

14.01.2016  09:02

记者昨日了解到,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于日前下发的《关于规范内蒙古自治区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自治区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收费项目及标准根据《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版),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职业分为A、B、C、D、E5个类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新职业、新工种和未列入本通知职业(工种)目录的,盟市可参照相近职业(工种)标准执行。

据了解,在职业技能培训方面,凡具有自治区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职业培训经营资质的培训机构,依法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时,可向参加培训人员收取职业技能培训费,职业技能培训分为理论培训和实操培训两部分。在职业技能鉴定方面,全区各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和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依法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时向参加鉴定人员收取职业技能鉴定费,职业技能鉴定分为理论考试和技能操作考试两部分。

此外,我区还明确,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范围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牧区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退役军人5类人员,上述人员在申请上一级别培训时,须符合自治区职业资格相关申报条件。同时,上述享受政府培训补贴的5类人员,初次参加鉴定并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可按照规定的鉴定收费标准予以补贴。残疾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连续失业1年以上以及服刑人员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个人承担部分减收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