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开展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督查

15.02.2017  14:02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总理李克强2017年2月3日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的重要指示精神,国务院办公厅就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发出督查通知,并派出5个督查组分赴部分省区开展专项督查。2月12日,国务院办公厅第三督查组来我区开展实地督查。

此次专项督查主要督促检查各地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以及《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16〕120号)情况,重点围绕5个方面开展工作:一是督查工程建设领域尤其是涉及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治理情况;二是督查严肃查处欠薪违法行为特别是恶意欠薪涉嫌犯罪行为情况;三是督查因拖欠农民工工资所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情况;四是督查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长效机制建设情况;五是督查加强组织领导情况,重点督查落实属地监管责任,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市县级人民政府具体负责的工作体制建立完善情况。

内蒙古自治区副主席白向群在会见督查组时明确提出,要以此次专项督查为契机,以查处典型案件为抓手,解剖麻雀,举一反三,进一步巩固我区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取得的成果,维护好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的公平正义。

2月10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在转发督查通知的同时,组织召开自治区清欠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人会议,通报督查方案,明确工作责任,落实具体任务。2月11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督查室下发督查通知,进一步明确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线索的督查核查内容和方式,要求各盟市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核查案件线索,切实解决欠薪问题,坚决打击恶意欠薪违法犯罪行为,严厉问责失职失责人员。2月13日,按照督查组要求,自治区政府从自治区发改委、人社厅、住建厅等清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25名精干人员组成若干专项督查组分赴各盟市,对部分拖欠农民工工资典型案件线索逐一进行核查。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始终高度重视治理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将其作为维护务工农牧民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政治任务,着力在创新、明责、履责、追责上下功夫,取得明显成效。2016年,全区处理工资类案件3026件,涉及劳动者5.4万人,追发劳动者工资7.04亿元,与2015年同期相比分别下降22%、51%、36%。2017年1月份,处理工资类案件243件,涉及劳动者1.32万人,追发劳动者工资1.81亿元。(政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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