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民委召开中心组会议认真传达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20.07.2016  10:32

7月20日,自治区民委召开中心组会议,认真传达学习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自治区民委党组书记、主任特古斯主持会议,并就贯彻落实工作提出了建议和意见,委党组成员、中心组成员参加了会议。

会议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将全面从严治党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开创了党的建设新局面。《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下简称《问责条例》)是继去年修改修订《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准则》《条例》)之后,党中央制定的又一部重要党内法规,规范和强化了党的问责工作,向全党释放出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政治信号。

会议对《问责条例》进行了解读。强调,《问责条例》对问责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及谁来问责、对谁问责、什么情形要问责、如何问责等具体问题都作出了明确规定,确保了问责工作“有章可循”。并从6个方面具体规定了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失职失责需要问责的情形,紧扣全面从严治党的方方面面,同时也与行政问责事项区分开来,对引咎辞职、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等已有明确规定的方式和程序不再重复规定,体现了坚持依规治党,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的原则。

会议要求,一是要深入学习领会、狠抓贯彻落实。把学习贯彻《问责条例》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结合起来,列入中心组和各党支部重要学习日程,切实做好《问责条例》的学习贯彻工作,切实树立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的思想意识,不断加强民委系统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认真负责、勇于担当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二是要强化责任意识,做忠诚干净担当的好干部。清醒认识到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和责任义务是紧紧绑定在一起的,掌握了权力,也就接过了担子,必须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政治态度,切实担当起自己的职责使命,心存敬畏、手握戒尺,清清白白做人、踏踏实实做事,坚持好“一岗双责”,落实好“两个主体责任”,加强党组织和党员干部队伍建设,以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的新成果,以身作责地推进民族宗教蒙古语文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新成效。三是要强化纪律意识,切实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坚决维护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的威信,特别是维护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权威。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加强机关制度建设,加强惩防体系建设,强化《问责条例》、《准则》和《条例》的执行力度,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要结合党建和机关年度工作任务目标,敢于较真碰硬、层层传导压力,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我委民族宗教蒙古语文工作的新常态。四是要强化问题意识,做到精准整改、精准落实。要紧密结合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部署要求,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结合贯彻落实《问责条例》和《准则》《条例》,抓住“关键少数”,突出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深入开展自查和监督检查。要针对存在的具体问题,结合各自的责任,精准制定具体整改责任书,做到不彻底整改不放松,不落实到位不放松,切实以问责的高压态势倒逼责任的全面落实。全面唤醒大家的责任意识,激发起全体党员领导干部的担当精神,为民族宗教蒙古语文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坚实的政治、思想、组织和纪律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