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市森林公安局进一步加强法制工作

04.12.2014  00:17
 

林业厅政府网12月3日讯  为进一步加强呼伦贝尔市森林公安局法制工作,提高全局民警的执法能力和水平,增强法制意识,促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结合呼伦贝尔市森林公安法制工作的特点和要求,根据自治区森林公安局转发《关于印发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式样(2012版)>和<公安行政法律文书式样>》的规定,呼伦贝尔市森林公安局从11月份开始对所有民警进行一次系统的业务集中培训。

一是 重点培训学习常用法律、法规和市局案件办理规范标准,着重解决在实际执法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难题,有针对性地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开展业务讨论活动,不断提升全体民警的自身素质和法制意识。

二是 呼伦贝尔市森林公安局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森林公安机关办理林业行政执法处罚案件名称规范(形式)》和《补充通知》办理林业行政案件,明确办案民警的主次责任,坚决杜绝“不查不立、不破不立”等现象。各所队民警要认真履行职责,应及时按案件性质和类别接受或受理,并按规定程序报批。森林刑事案件要定性准确,做到“快侦、快破、快结”。

三是 严格执法责任追究制。坚持“谁审核,谁负责”和“全面阅卷,客观评判,有错必纠,严格把关”的原则,确保执法合法、公正。办理案件严格实行单位审查、法制室审核、局领导审批的三级负责制。其他森林治安、林业行政案件报法制室审核、局分管领导审批,严格案件把关,不合格的案件法制室一律不予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