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资助445.39万名学生资金达50.05亿元
2017年,是国家新的学生资助政策实施十周年,昨日,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助学管理中心获悉,截至目前,内蒙古已初步建立起覆盖学前教育(地方先行,自治区奖补)、义务教育(“两免一补”、营养改善)、普通高中教育(“两免一补一助”为主,学校和社会资助为补充)、中等职业教育(“两免一补一助”为主,顶岗实习、学校和社会资助为辅)、高等教育和研究生教育(奖、贷、助、补、减、免、勤工助学、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等多措并举)各个教育阶段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2016年全区共完成各级各类资助资金50.05亿元,惠及学生达445.39万人次。
学前教育:按照“地方先行、中央补助”的原则,各级财政对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予以资助。2016年自治区共下达学前教育幼儿资助中央和自治区以奖代补资金6500万元。
义务教育:自治区全面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生活费。
据介绍,义务教育共落实资金5.48亿元,惠及学生296.3万人次。其中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含双语授课寄宿生)资金5.48亿元,惠及学生45.6万人次;对195.3万名在校学生免费发放了教科书,对55.4万名寄宿生免收住宿费。
高中教育:实施了国家助学金和自治区普通高中“两免”政策(2012年自治区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实施普通高中“两免”政策,所需资金由自治区、盟市财政按比例分别承担),即:免除普通高中、中职在校生学费及免费提供教科书,对普通高中少数民族寄宿生、中等职业在校住宿生实施住宿费补助。经教育部依法批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及普通高中,按照相同的标准给予补助。
据了解,普通高中教育共落实资助资金14.46亿元,惠及学生64万人次。全年对13.9万名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中学生发放国家助学金2.78亿元。享受自治区普通高中“两免”政策的学生有46.3万人,落实资金10.96亿元(不含蒙古语授课学生“免教科书费”资金)。发放双语授课(蒙古语授课和朝鲜语授课)生活费补助资金0.72亿元,惠及学生3.8万人。
中等职业教育:共落实资助资金7.22亿元,惠及学生42.87万人次。其中:国家助学金2.19亿元,惠及学生12.72万人;“两免”资金4.31亿元,资助学生17.82万人,补助寄宿生住宿费资金0.72亿元,受助学生12.33万人。
高等教育:据介绍,今年自治区共落实普通高校学生资助资金22.24亿元,惠及学生42.22万人次。其中:研究生教育:共落实资助资金1.95亿元,惠及学生22651人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864万元,资助博士研究生40人、硕士研究生372人;研究生自治区奖学金550万元,资助博士研究生100人、硕士研究生350人;研究生自治区学业奖学金4612.6万元,资助博士研究生635人、硕士研究生4966人;研究生国家助学金13460万元,资助博士研究生1265人、硕士研究生14923人。
普通本、专科教育:共落实资助资金20.29亿元,惠及学生39.95万人次。落实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4.18亿元,奖励、资助学生24.67万人次;旗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受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合同共计132142份,经过审查,符合贷款申请条件的有效合同130354份,合同金额8.65亿元;发放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含孤儿)升入普通高校新生入学资助资金70495万元,惠及学生19970人;应征入伍、直招士官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及退役士兵学费资助4135万元,资助学生2528人;向19名嘎查村任职的大学毕业生发放助学贷款代偿资金28万元。(苗青)